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称,公司治理结构改进是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人民网[微博]北京2月15日专讯 特派记者余珂报道:“公司治理结构在中国许多公司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包括一些民营企业确实是一个薄弱环节,急需进行改进。公司治理结构改进是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这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今天召开的香港上市中国公司研讨会上透露的信息。
周小川说,“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我们平常说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管治”或“公司督导”。由于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才在国内提出,不可能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概念、规定和准则,也因此上市公司特别是海外上市公司在这方面还存在不足:第一,由国企改制而来的大型公司国有股权控制权问题不太明确,也影响到一些民营企业也出现一些不好的习惯。第二,较明显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有时候带来对投资人、股东利益的不尊重。第三方面,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仍存在较多关联交易。第四,董事会功能和职能不够规范。有些公司对董事会究竟怎么开、要讨论哪些议题、该采取什么形式不清楚,甚至有一些重大属于董事会职能范围内的议题没有上董事会。第五,行政干预过多,政企分开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裁判员当运动员现象仍时有发生。第六,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作用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中国证监会对此将采取什么态度?周小川说,证监会正在酝酿一些计划。从思路上讲,第一,全力推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水准。证监会不是所有者代表,也不是主管单位,不能卷入企业的决策过程之中,但是证监会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水准以及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披露是否健全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第二,证监会打算根据中国国情,探讨并设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水准。要认真研究OECD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并依据中国国情进行新的补充,制定出更高标准,这项工作要与市场上的机构和专家共同配合研究来考虑。第三,要通过一系列培训,加强对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的人才培养,前几年证监会已经对他们包括对董秘做了一些培训,下个阶段还要进一步拓展。第四方面,推进和改进激励和约束机制。包括管理人员激励、不能侵犯股东利益问题。比如证监会明确规定了关于上市公司为关联公司与母公司担保的程序、条件,在收购与兼并方面也做了相应规定。第五,公司治理结构的状况将作为公司披露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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