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主承销商严把上市公司增发推荐关

2000年12月15日 08: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消息(记者 薛莉) 为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的规定,保证上市公司股份增发工作的质量,中国证监会日前要求各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工作,重视对上市公司的辅导,证券公司内核小组要切实负责,把好质量关,做好增发工作。

  所谓增发是指已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自1999年下半年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以来,已有24家上市公司已完成或正在实施增发。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上市公司股份增发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证券公司积极探索和创新各种发行方式、思想观念和业务水平得到了较快提高,开始逐步适应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但在此期间,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各证券公司的高度重视,例如在实行主承销商推荐制度后,有的证券公司囿于惯性,没有认真执行对工作质量的控制,对增发项目未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重要内容失查;有的证券公司内核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力,质量控制不够严密,对项目的审查把关不严,未履行对上市公司的辅导义务;部分上市公司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发行前将有关信息提前外泄,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的市场影响等等。上述问题有的已影响了增发工作的质量,现已有三家证券公司因为工作上的疏漏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评,两家公司的增发工作因此而推迟。

  为促使证券公司提高推荐工作质量,推荐优质公司进行增发,在今后的增发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特别是主承销商的责任,严格执行主承销商推荐制度。证券公司应将所推荐的公司进行筛选,择优推荐。

  这位负责人希望证券公司珍惜自己的声誉。证券公司内核小组应对上报的增发申请严格把关,不要流于形式。证券公司的所有不良行为都将记录在案,作为将来评选信誉主承销商的参考。对于有不良记录、缺乏信誉的证券公司,将在受理其推荐材料时,按照从严从细的程序进行。这样一来,势必花费审核人员较多时间,降低受理效率。他强调,项目小组应有自己的专业判断,将调查情况如实向内核小组报告,以便内核小组作出恰当的决策。为提高内核质量,内核小组应保持自己对具体项目的独立性,并应表现出对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内核小组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表决形式,不要在条件不充分时,急于对某一项目表态。

  同时,他还强调证券公司应真正建立内部“隔离墙”,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做好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失误。(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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