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好举措即将出台 重大决策须半数流通股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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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7:25 成都日报 | ||||||||||
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分开投票 继“新股询价”之后,中国证监会很可能推出的下一个政策“救市”举措是“类别表决制”。记者前天获悉,目前证监会上市监管部正在负责制定有关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指导意见的草案。曾经一度盛传的“类别表决制”———一个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分开投票的制度,一个对股市来说的绝对利好,被证监会重新提上了议事日程。
重大决策须获得50%流通股同意 据悉,讨论稿(草案)中的特定事项基本锁定于一些中小流通股股东与控股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矛盾突出与集中的地方。如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问题、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流通股利益的重大资产重组归入召开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之列。讨论稿(草案)规定:网上投票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草案还规定: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境外上市等再融资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包括网上投票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换言之,只要两次表决中有一个表决不同意,上述事项就得流产。 表决内容不会涉及太多 就现有的信息来看,证监会内部有一种意见认为,类别股东表决机制的内容不会涉及太多,而当初之所以拟采取类别表决制,是为了与全流通配套。分析人士认为,最终类别表决制是否将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境外上市等再融资纳入其中,决定了证监会下一步间接“救市”成败的关键。据《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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