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指出民企上市融资环境有待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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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7:54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左同 第十一期上证联合研究计划课题成果显示,国内的上市融资制度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改善,但无论是从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的横向国际比较,还是国企与民企面临的不同融资制约来看,我国民企的上市融资环境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这份由金通证券课题组完成的《民营企业境内上市融资障碍研究》指出,我国民企境内上市面临四大障碍。一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健全,有限的市场容量难以容纳成千上万的拟上市公司。二是现行上市制度有利于业绩中等但规模大的国企而不利于盈利能力强而规模小的民企。三是股份制改造的“阵痛”使民企望而却步。四是业绩平平甚至亏损的企业大幅削弱了证券市场的光芒,降低了证券市场对优质企业的吸引力。 报告提出,要改善民企的上市融资环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 修改和完善《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法规,鼓励更多的优质民企在境内上市。应改变现有的一些歧视性条款。如现行《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5个发起人,而国有企业可少于5人;另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营三年才能发行上市,而如果是母公司改制过来的国有企业可以例外。要适应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适当降低组建股份公司及企业上市的资本门槛。(二)努力推进交易所的国际化进程,使交易所成为国际性的资本汇聚中心。要将境内的交易所培育为国内优秀企业的汇聚中心,就必须一方面针对现有的国内上市公司,加大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当前证券市场的劣质企业重组的步伐,规范重组流程,严格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鼓励优质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做大做强,树立一大批中国证券市场蓝筹股的典范。(三)进一步完善上市发行制度,并增强上市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在下一步发行制度的改革中,应将发行制度逐步向登记制转变,并引导中介机构以拟上市公司的质量为第一选取标准。(四)完善税收制度、减轻民企改制上市成本,营造规范的民企运营环境。(五)逐步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以满足更多民企在发展进程中的上市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