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LOF获准推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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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08:1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日前做出《关于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开放式基金的批复》,并批准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这是继中国证监会7月8日正式批准上证所推出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措。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是指在深交所发行、上市及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通过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出上市开放式基金是基金市场的一项重要业务创新,是深交所改进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上市开放式基金本质上仍是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赎回;基金发售结合了银行等代销机构与深交所交易网络二者的销售优势,银行等代销机构网点仍沿用现行的营业柜台销售方式,深交所交易系统则采用通行的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基金获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后,投资者既可以选择在银行等代销机构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深交所各会员证券营业部按市价买卖基金份额。基金的申购、赎回操作程序与普通开放式基金相同。基金在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和程序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一致,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基金交易价格的形成方式和机制与A股一致,基金自上市首日起就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