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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创新申报材料今起受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 07:39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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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自上周五公布了《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之后,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从今天起受理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申报材料。这标志着中国证监会8月12日下发的《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通知当中明确提出,要鼓励证券公司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
新和组织创新,以推进证券行业的整体发展。评审办法及评审工作主要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来进行。

  据了解,试点证券公司应当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是能有效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透明;二是客户资产管理、债券回购和自营等业务没有潜在重大风险;三是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各项财务指标良好,具备做优做强的实力,包括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率、流动资产余额与流动负债余额的比率、对外担保额与净资产的比率等指标,且所有指标的计算规则均执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四是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抗风险能力较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了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作假,有关部门还建立了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问责机制。要求申请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提交的会计报表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并持续地负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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