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巨鳄”钟碧英特大挪用公款案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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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 17:1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 吴涛 实习生 魏娜) 被称为“证券巨鳄”的钟碧英昨天再次坐到深圳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这一案件时隔4年后的再度开庭引来多家媒体记者旁听。 钟碧英原系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证券部大户室主管,因涉嫌在1992年至1998年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证券部的客户保证金8700余万元用于自己炒股,曾于2000年被送上法庭。深圳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钟碧英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2年至1998年10月间,广信公司深圳证券部为增加营业收入,规定客户只要有一定数额保证金作担保,就可以透支炒股。钟碧英自1993年开始一直负责大户室的业务,并利用其主管经办给大户透支的工作便利,私自在客户袁某的保证金账户上透支证券部公款用于自己炒作股票。 1994年之后,钟碧英先后使用假身份证“钟盈”及借用或盗用亲戚、朋友、老乡等人的身份证及股东卡,在证券部开设保证金户并透支巨额资金,又利用该证券部保证金户结算的漏洞,同时使用其丈夫和朋友等17个上海股东卡,在“钟盈”等13个保证金户中使用透支款买卖,并通过将从透支资金户买的股票转到非透支户卖出的形式转走资金。据司法鉴定报告:钟碧英自1993年至1998年10月8日,在“钟盈”等13个透支户透支公款余额总共8718万余元,仅存股票市值及资金余额3349万余元,两项相抵尚有5368余万元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去年10月23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挪用公款8700余万元,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钟碧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将其银行账户的全部款项及涉案的股票账户的股票及保证金等共计1000余万元发还给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破产清算组,用于抵偿钟碧英挪用公款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昨天开庭时,钟碧英和其辩护人声称,透支金额没有8700余万,其中包括电脑手续费2000余万和利息650余万。其辩护律师认为,钟碧英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她只是在公司领导集体决策下授予意其为公司利益而从事的行为。公诉机关则认为,钟是骗得领导同意后,透支公款为自己个人谋私利。 记者 吴涛 实习生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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