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鼓励券商进行业务创新并将推出试点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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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10: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 张旭东) 中国证监会12日宣称,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充分发挥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实际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盈利模式,在市场竞争中做优做强,推进证券行业的整体发展。 证监会12日颁布的《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称
据统计,到6月底,我国证券公司总数为130家,营业部达到3000余家,注册资本金约为1267亿元。近几年来,在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发展进程中,我国证券公司总体状况也出现了差异较大、资质条件参差不齐的局面。如何兼顾防范化解风险与推动创新两方面的工作、实行有针对性并适合证券公司实际的区别对待的方法,是当前证券业规范发展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证监会通知指出,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试点证券公司的评审办法,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证券公司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就可以按程序提出申请。经评审通过者,确定为试点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试点证券公司进行持续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