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案部分案件昨日宣判 小投资者首次胜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8:28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昨日,以“中国首例共同诉讼案”著称的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民事赔偿案的部分案件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24名以单独诉讼方式起诉的投资者拿到了判决书。
记者试图从法院了解判决结果,但是,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下发通知,一切的对外发布由他们负责,中院对此案不发表任何意见也不向外发布任何消息”为由拒绝透露任何消息。记者致电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得到的也是“拒绝透露任何消息”。这令记者感到不解,这份业界关注的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判决究竟是怎样的,令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都如此“慎言”? 据记者从多方了解,昨日拿到判决书的24名投资者只是以单独诉讼方式起诉的91名投资者中的一部分。在这24名投资者中,记者了解到有两名原告是国浩律师事务所郭锋律师代理的。据郭锋律师介绍,他所代理的这两起诉讼的判决结果是“胜诉”,原来要求的诉讼标的是45000元,实际得到的赔偿为44000元,基本上是全额赔偿。记者据此推测,另外的22起胜诉的可能性也很大,因为案由基本相同。 “对这个结果很满意。”郭锋律师表示。郭锋还透露,他所代理以共同诉讼方式起诉大庆联谊的投资者估计下周就会收到判决书。 记者从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宣伟华律师处也得到了投资者胜诉的证实。宣律师是381名以共同诉讼方式起诉大庆联谊的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她也表示,如果没有意外,共同诉讼的判决书应该下周会收到。 对于投资者关心的何时能够得到赔偿问题,据记者了解,宣判后,大庆联谊表示要继续上诉,律师认为,这样就会延长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时间。而且从大庆联谊的2003年年报与2004年季报来看,都是亏损的,因此,赔偿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被列为第二被告的承销商被法院认定具有部分责任,那么,在第一被告没有能力偿还赔偿的时候,第二被告应该代替其进行赔偿,赔偿额度大约在50%-60%之间。 另外,宣伟华律师指出,根据这个判决结果,可以推测出共同诉讼的判决结果应该也是胜诉。这样的判决,对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发展来说意义非常大。因为,至今为止,大庆联谊案是第一起胜诉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之前多是和解或是驳回,大庆联谊案的胜诉,将会推动其他证券赔偿案件的进程,其积极意义非常明显。 据了解,大庆联谊证券民事赔偿案大约有583名原告,诉讼标的大约为1400万元,此次法院宣判将针对个人诉讼和共同诉讼两批进行。 此前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