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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案 小股民败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7: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这是国内第一例公开宣判的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

  我国首例股民诉渤海股票虚假陈述案8月3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股民张鹤要求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证券简称ST渤海(资讯 行情 论坛),600858,昨收盘4.57元)赔偿各项费用支出9930元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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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鹤:渤海虚假陈述使我受损

  2002年4月1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时隔1年多之后,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结果。据称,这是国内第一例公开宣判的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

  山东省枣庄市股民张鹤在2001年8月先后三次购进渤海集团股票1500股,共1.8万余元。此后股票下跌,他低价卖出,共损失9420元。

  张鹤认为,渤海集团有关信息的虚假陈述,侵害了其知情权,使其遭受经济损失,所以请求判令被告赔偿9930元。

  法院:渤海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介绍,此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银座渤海集团是否提供了虚假信息、公司行为是否与投资者损失构成因果关系。 2001年,中国证监会以23号文件曾对渤海集团作出处罚决定, 法院据此认为,应认定银座渤海集团已构成重大遗漏行为。

  渤海:张鹤亏损与虚假陈述无关联

  被告银座渤海集团辩称,张鹤买入渤海集团股票时原渤海集团的财务数据的瑕疵已得到补救且相关信息完整,张鹤应以银座渤海集团后来披露的信息为进行投资交易的依据,而且他买入渤海集团股票时依据的是原渤海集团有小盘重组概念及其拟设立投资公司的利好消息,其投资交易行为与原渤海集团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有关联。法院对这一理由予以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原告张鹤买卖渤海集团股票亏损是因银座渤海集团股票价格下跌所致,但张鹤投资受损与银座渤海集团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判决驳回原告张鹤对被告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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