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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企买股要报告 对失误者实行问责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7:40 证券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 靓) 据北京国资委主任熊大新日前透露,北京市国资委将开始规范当地国企投资股市的行为。而且对投资失误者,将采取“问责制”,追究责任。

  熊大新强调,北京市国有企业今后从事股票、期货、证券,或向境外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向国资委报告。他介绍,依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国企需要向出资人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从事股票、期货、证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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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企业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投资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本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股票;企业主管业务变更;企业发展战略的情况等。同时,国企及其重要子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经营计划、企业对外担保、重大生产经营行为等事项亦须报国资委备案。

  熊大新表示,他们还将尽快制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及重点企业跟踪监测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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