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起诉渤海被驳回 原告仍有上诉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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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6:58 北京青年报 | |||||||||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郭锋认为,对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投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在2003年1月9日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中,对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损失的关系采用了因果推定办法,即不要求投资者提供两者因果关系的证明,只要被告公司被确认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就有起诉索赔的权利。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书中,已经确认ST渤海(资讯 行情 论坛)的虚假陈述事实,因此,原告股民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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