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宣判 诉讼被驳回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6: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我国首例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昨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股民张鹤要求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渤海(资讯 行情 论坛))赔偿各项费用支出9930元的诉讼请求,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2002年4月1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在证券界引起很大震动。时隔1年多之后,法院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
济南市中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银座渤海集团存在虚假陈述之违法行为,原告张鹤亦存在投资受损的事实,但两者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其买卖渤海集团股票所受损失不能归责于原渤海集团的虚假陈述行为。被告银座渤海集团的相关抗辩主张成立。因此,原告张鹤要求被告银座渤海集团对其所主张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原告代理律师郭庆东表示失望。他告诉记者,原告张鹤已决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记者 高山) 同日报道: 同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