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600982)公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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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8: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暂停执行上网峰谷电价政策,即不论峰、谷时段电厂的上网电量均按平均上网电价结算。以上规定自2004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即从2004年6月1日起。根据上述规定,预计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将调整为0.493元/千瓦时,比原实行峰、谷时段平均电价上调0.02-0.03元/千瓦时,该上网电价已报省物价局审批。
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宁波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的规定,宁波市集中供热价格自2004年8月1日起调整,即以原煤热值5600大卡,优混煤400元/吨,热价120元为基准价,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煤价每升降5元/吨,热价相应增减1.2元/吨,由各热电企业自主调整价格,报物价局备案。 根据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地方电厂顶峰发电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财政局2004年1-5月份顶峰发电电量预补助106.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