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600694)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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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18: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3日与更生公司株式会社迈凯乐(下称:更生迈凯乐)、香港新玛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下称:香港新玛公司)、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公司占其30%股权,下称:国贸大厦)、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签订《转让合同》,更生迈凯乐将其所持国贸大厦70%的出资股份(2.1亿元人民币)转让给香港新玛公司25%、转让给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45%。更生迈凯乐将1999年因国贸大厦追加投资而产生的2亿元人民币债权以及迈凯乐于1999年3月1日、1999年3月17日、1999年9月14日、2
国贸大厦向日本国国际协力银行申请的8340万美元贷款,由迈凯乐综合开发(更生迈凯乐的全资子公司)以两件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及更生迈凯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日本协力银行已经在日本东京法院向更生迈凯乐及迈凯乐综合开发申报了更生债权及更生抵押债权。更生迈凯乐保证放弃有关追偿权。 更生迈凯乐同意国贸大厦在本合同签定后的600天内,可按现在的使用方法和形态继续使用现正在使用中的“迈凯乐”中文商号及标识。 上述《转让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