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软件(000583)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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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7:55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000583 证券简称:托普软件 公告编号:200407043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案件公告 本公司于2004年7月2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63号案诉讼文书,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行深圳分行)诉深圳市宇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信)及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软件或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案件的有关情况如下: 广发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宇信及本公司于2003年4月29日签订了贷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约定由广发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宇信发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为1年的贷款。合同约定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该笔贷款到期时,深圳宇信未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广发行深圳分行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深圳宇信立即偿还广发行深圳分行贷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含罚息)241191.72元(利息暂计至2004年6月20日),合计人民币15241191.72元,其后产生的利息应计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 (2) 判令托普软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诉讼费用由深圳宇信和托普软件承担。 本案将于2004年9月8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诉讼进展公告 1、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部软件园)于2002年3月29日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工行上海浦东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由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西部软件园)为此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贷款到期后,上海东部软件园申请展期至2004年2月23日止,仍由成都西部软件园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又追加了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展期期间内,上海东部软件园归还了借款本金500万元,未归还剩余的2500万元借款本金及支付全部利息。 2、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2004年7月23日,本公司收到(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判决如下: (1)上海东部软件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工行上海浦东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利息(自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2月23日,按月利率0.50325%计息;自2004年2月24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息)。 (2)成都西部软件园、托普软件对判决第一项明确的上海东部软件园的偿债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清偿义务后,享有对上海上海东部软件园的追偿权,其中向上海东部软件园不能追偿部分,由成都西部软件园、托普软件平均分担。 (3)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637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26884元,合计人民币263258元,由上海东部软件园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3、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2)本公司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407034); (3 )与本次诉讼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诉金额(本金)181506.07万元,占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1.59%。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