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600748)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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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6: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2日 除息日:2004年8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9日 一、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6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末总股本587,541,6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9,377,082.15元,剩余44,211,638.28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8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流通股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2日 2、除息日:2004年8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9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股的现金红利按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沪国资预[1998]95号文规定办理。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21-54258748 咨询传真:021-54259748 咨询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7层 邮政编码:20003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