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特(000411)重大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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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08:15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ST英特 公告编号:2004-011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达的民事起诉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7月5日 诉讼送达日期:2004年7月22日 诉讼机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制药”) 被告:本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 2003年2月28日,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49%的股权转让给昆明制药。2004年7月2日,昆明制药就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事宜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英特药业净资产评估值的虚增而造成原告向被告多支付7725700.28元股权转让款的损失;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英特药业赔偿因英特药业及其子公司浙江省国投医药有限公司缴纳欠税和罚款而导致的英特药业1551562.91元的资产损失。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英特药业支付占用的47723369.12元欠款自2003年3月5日起到2004年5月19日止的利息共计3062050.67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审理费用、诉讼保全费用)。 同时,昆明制药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20日以(2004)杭民二初字第18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34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的诉讼、仲裁事项: 2004年上半年,英特药业因四起买卖合同纠纷事宜向法院提出起诉,涉及诉讼金额共计1407284.04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还款金额调解为1352586.87元,英特药业损失54697.17元。 截至本公告日,英特药业已收回货款787491元。 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