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秋林(60089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06: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7月24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以下决议: ㈠选举以下六人为公司董事: 蒋贤云:同意票7784.194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下简称出席股份)的100%、0%、0%。 张云琦:同意票7784.194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100%、0%、0%。 魏军:同意票7784.194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100%、0%、0%。 许震鸣:同意票7784.194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100%、0%、0%。 林庆灯:同意票7784.194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100%、0%、0%。 叶向阳:同意票7784.194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100%、0%、0%。 ㈡选举以下二人为公司监事: 赵新民:同意票7784.194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100%、0%、0%。 陈鸿仁:同意票7784.194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100%、0%、0%。 ㈢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年薪标准的议案》。同意票7784.194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100%、0%、0%。㈣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提案》。同意票7784.194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分别占出席股份的100%、0%、0%。 三、本公司聘请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董书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㈠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㈡高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