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600707)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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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06: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目前,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彩虹集团公司通知,该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拟以其部分资产包括现时持有的本公司2364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14%)作为出资,设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由彩虹集团公司为控股股东,其主营
本公司将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