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科技(600123)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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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06: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按每吨原煤5元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公司预计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将生产原煤约200万吨,按照以上计提标准,预计计提煤炭生产安全费用1000万元,影响2004年利润1000万元。原来公司执行的按每吨原煤提取10元维简费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标准不变。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