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座谈会:安泰现阶段所占土地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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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 21:25 新浪财经 |
2004年7月26日,中华全国工商联在京召开了关于山西安泰集团“强占良田”还是合法占地座谈会。会上安泰集团领导层和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表示,安泰集团目前的建设用地在使用初期确实存在未批先占的现象,但在接受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处罚并补办了行政审批手续之后,安泰集团对目前建设用地具有合法使用权。本次座谈会由中华工商时报总编辑黄文夫主持。以下是安泰集团关于“强占良田”还是合法占地的讨论会全文实录。 黄文夫:开会之前,请允许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会议的嘉宾。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伯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王卫国,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京生,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华,山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山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会长邓永武,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马保光,山西省介休市副市长张保平,山西省安泰集团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王凤斌。今天还邀请到新闻界的同行,有新华社、中国新闻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政协报、经济参考报、法制日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营报、中国证券报、农民日报、南方周末、中国乡镇企业报、经济观察报、中华工商时报、新浪网财经频道、搜狐网财经频道。非常欢迎各位,也感谢大家参加我们今天的会议。 我们今天会议的题目是安泰风波与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大家知道,二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已经成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民营经济在发展的社会环境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是有三个方面,一个是他发展的政策问题,尽管我们党的一些文件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我们有很多具体的政策措施还需要相应的进一步完善。比如说今年三月,温总理提出并且安排了国务院的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研究,将要出台一个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昨天,在青岛有一个座谈会,是专门研讨这个文件,今天有可能新华社也要发相关的新闻。第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尽管我们已经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把保护私有财产写进了宪法,但是我们有很多相关的具体法律需要按照宪法的精神进一步修改,有关部门也正在修改当中。第三个,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应当说,非公有制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这些年来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人们的观念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有一些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所以社会舆论环境方面也存在了很多的问题。比如今年三月份的两会期间,我们有很多政协委员,向总书记反映了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并指示中央有关部门做深入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问题。 最近出现的安泰风波,我觉得它突出地反映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改善的问题,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发给大家的材料都有一些介绍,我就不细说了。安泰集团的风波,就我个人看来,整个过程是非常简单的,事实也非常清楚,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这就需要大家从各个层面做相应的探讨和分析,共同找出一个解决的方案,通过这个事例的解剖,进一步促进我们民营经济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下面我们首先请山西省安泰集团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王凤斌介绍情况。 王凤斌: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新闻单位的朋友们,你们好。首先我代表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党委、董事会和全体员工对各位在百忙中光临表示真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公司的概况。我们公司是1983年由董事长李安民创建的,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通过21年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已经由当初的小焦化厂发展到现在集焦化、煤炭、发电、冶金、建材等行业为一体的国家级企业集团,2004年下半年的销售收入已经达到6400万元人民币,出口创汇1.1亿美元,向国家交纳税金10231万元。是山西省政府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公司之一,公司股票安泰集团A股2003年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是山西省唯一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股票的上市对公司的发展渠道打开了空间,公司董事决策决定投资兴建煤气、发电工程,是原国家经贸委确定的工程,科技含量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环保效率优良,工程建成以后,使产业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大大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致富地方百姓,受到当地的省、地、市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也得到了当地群众普遍的关注和支持。 本月22日晚,某媒体播出了“安泰集团凭什么强占良田”的报道,严重歪曲事实,在社会上给安泰集团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伤害了安泰集团6000多名员工的感情。我们要借这个机会向大家说明事实的真相,请大家听听不同的声音,进一步调查了解。安泰集团建设用地究竟是不是强占土地,究竟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安泰集团究竟是什么样的企业,董事长李安民究竟是怎样的人。我们写了一个材料,以及该媒体的报道在材料里给大家都付上了,请大家看一看,我在这里就不念了,因为时间的关系。 下面,我再提供几个比较重要的关键证据和材料,一个是占地风波发生于2003年,相信不少的新闻界朋友们都了解情况,我们把当时的山西日报内参和山西省政府法制等两份报道材料同时也给了大家,这两份材料具体、详细地说明了占地风波发生的起因和过程,实际上它是一件不该发生的事,但是由于一个新老村长个人之间的过结,还有一些企业的竞争,还有某些人的问题,这些方面引发了安泰的占地风波,希望大家参阅一下这些资料。 第二个,安泰占地是合法占地还是违法占地?资料里提供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局和介休市、山西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安泰占地的手续文件,这些文件是省政府通过严格的调查了解,通过在全国人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调查以后,给安泰批准了占地,这个资料在文件里也有。这些资料充分说明了安泰的建设占地是合法的。因为有各界政府的批文。 第三个,安泰占地是不是基本农田。可能看过这个新闻报道的,其中报道中有很多镜头,有很多语言,很多用词,说安泰占地是基本农田。现在我拿了两个重要的材料说明安泰占地不是基本农田。第一份就是山西省政府晋中市国土资源局的批文,这个批文大家的材料上有,是2000年批的,是整个晋中市建设用地的规划,安泰建设占地在规划里标明了,它并不是基本农田。通过这个材料可以正面地证明安泰建设用地并不是基本农田。第二个证据材料就是反面的材料,也就是该媒体报道安泰占地是基本农田的节目中,有几次有一个特色镜头,安泰工程用地旁边有一个基本农田区保护田的标志,镜头里几次出现,很巧妙地加入,显示安泰占地就是在基本农田上。我们这个标志得到了山西省公证处的公证,这里有公证处的原件,还有整个公证过程中的录像光盘,这些资料都可以放在这里,哪些专家、领导或者记者朋友们感兴趣可以看。 公证从几个方面说明了,其中有三个,这块标志牌所在村的农民个人说的,这个牌标志的农田并不是义安镇义安村,我们公司建地项目是义安镇义安村,这个标志是与我们工地对面的东湛泉村的,三个村民都各自证明这块地是东湛泉村的(念公证书)。 另外一个公证,在该媒体的节目里的特写镜头,几次出现这张照片,该媒体拍摄的角度是一样的,特写了基本农田保护牌,背景是安泰集团整个建设的背景,好象显示的是这块地就是安泰集团施工了,实际上,是摄影师采用了高科技手段,由不同的视角反映、诱导,让人们理解这块牌子是在安泰建设占地的旁边,实际上它并不在义安村,也并不在义安镇,是东湛泉村,这个山西省公证处,也有了公证(念公证书)。 这些公证书说明该媒体报道中对安泰占地是对基本农田的占地,是用了特殊的方法,移花接木的方法给人们造成了一个假象,实际上安泰占地是非基本农田。这是两份重要的材料,留在这里,如果有人要看,一个是原件的公证,一个是整个公证录像的光盘。 该媒体的报道把安泰公司董事长李安民塑造成一个目无法纪、横行霸道、侵害群众利益的人,我就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公司的董事长李安民的情况。我们公司的董事长李安民是全国政协、八届、九届、十届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十佳民营企业家,中国光彩事业奖章获得者。截止2003年,光彩事业和公益事业投资和捐赠达到四千三百多万人民币,公司在2003年一年就是,村民子女和公司领导干部的子女,在初中毕业以后,有的考不上高中,我们公司出钱,让他去上技校、上中专,高中毕业的,如果是考上大学的,公司出钱让他上大学,义安村的村民都自己出钱,如果自己考上的,我们出了钱,他回不回公司都可以,如果考不上,公司让他去上技校,2003年我们就出资六十多万元,供了151个技校生、中专生、大学生。2003年以前的十年,从1993年开始,就培养送人,现在235人,公司一共花了190多万元,送出各种人去学习、培训,有的回来公司工作,不愿意回来可以在外面工作。还有特别强调的是,我们介休市有两个盲人,自己想出去学习培训,找到李安民董事长,李安民董事长出钱把他送到太原市盲校学习,盲校出来以后,想到我们公司工作,公司没有这方面的业务,给他又找到有盲人按摩的地方,让他们做按摩员。盲校盲人按摩挣钱还是非常多的,资助过两个盲人出去上学。 2003年开始,资助培养的公司子女学习的情况,制定了十年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都有这样的人出去学习培训。现在义安村,我们公司所在的这个村,951人在安泰公司工作,占到这个村里劳动力的80%,这个村里的劳动力除了在外地工作的,剩下的大部分都在我们公司工作。如果安泰公司这两大工程能够投产,新增加三千多就业岗位。另外,李安民董事长这些年来花了四百多万元为义安村建路面,建教学楼,免费给村里供水供电,还为义安村78岁以上的老年人专门设立了一百万员的安民养老基金,每年拿出钱来供这些老人生活。就是这样一个人,该媒体的节目中竟能把他说成是义安村村民的对手,也不知道该媒体的用意究竟何在。该媒体的报道半个多小时,有好多不实之处,这些我们在材料中一一给予了驳斥,希望大家看了这些材料,能够澄清事实,还我公司一个公道。 我再一次代表安泰公司党委董事会全体六千多名员工,对各位领导、专家、新闻界的朋友们的参加,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黄文夫:谢谢王书记,王书记给我们介绍的安泰风波的具体情况,董事长李安民的情况,因为安泰风波的焦点是这个地究竟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究竟是基本农田还是非基本农田,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下面我们有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马局长发言。 马保光: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我先说两点,第一,没有参加这个座谈会的思想准备,第二我的发言讲话汇报不代表我们省国土资源厅,因为记者是采访了我,我把当时的情况和我的一些理解,包括我以前直接调查的这个案件的情况向大家汇报一下。 7月16日上午,办公室张主任给我打电话,该媒体来了三名记者,要采访保护耕地的情况,我在电话里讲,保护耕地跟我的关系不大,我没有办法接受采访。我听到主任在电话里跟对方讲,说他不管这个事。记者说,我要采访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及案件查处情况,我说就下来了。第一句问我耕地保护怎么认识,我就讲了点意义。接着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什么看法,我就说了说,开始我根本就不知道是采访安泰集团的。接下来问查处案件的情况,我把我们省通过的二十个重大案件给他们看了看,又说安泰集团怎么样,我就明白了他的来意了。 他说,据我们了解,安泰集团占了三百八十亩地,没有任何补偿,我说,据我所知,安泰集团不仅补偿了,而且比法律的标准要高,你们几个年轻人,我希望你们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再调查一下,不要简单地听取个别人的意见。第二个他问我,基本农田的审批权在哪里,我说在国务院,省政府没有这个权力。他又问,安泰集团占了基本农田,你们省厅为什么批?我说据我调查、据我了解,翻阅资料,没有一分基本农田。他说怎么认定的?我说是不是基本农田,不能看现状,主要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看基本农田保护图,看数据库,这个数据库一目了然,市里面、县里面、省里面,一打开电脑就一目了然了。别看现在是水地、麦地就是基本农田,我还对着我们窗前指了一下,我说比如说我这块地,原来就是菜地,但是不是基本农田,就是考虑到经济的发展,考虑到城市的建设,城市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不能把企业建到山头上,当然中国需要解决这个问题。种粮食要基本农田,有时候搞建设也要占一点好地,我就跟他说了。第三个问题,他又问我,既然过去违法了,你们查处了,也通报了,为什么你们还要批准?我说批准不批准,看法律允许不允许,因为他符合土地用总体规划,未批先占确实存在,也是违法的,我们也进行了查处,我们也进行了通报。但是,处罚之后可以补办手续,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拆除也是合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它早晚要搞建设,只是未批先占,为了不造成新的浪费,不得不拆除。第四个问题,晋中市中院判介休市国土资源败诉了,我说如果我是介休市人民政府,我如果是介休市国土资源局,我一定会起诉他的,因为他的判决是不合法的。大概是问了这么几个问题。后来时间也比较宽松了,就谈了很多土地使用治理整顿,还有案件查处难在什么方面,我说政府违法比较难、名人违法比较难,重点工程违法比较难,他说政府违法为什么难?我说土地部门隶属于政府管理,你管地我管你,就撇开了违法占地这个事了。他就问我,假如你的上司来说情,我说你怎么办?我就比较尴尬了,我说如果我的上司说情的话,我会按照我上司的意思办的,这也是实事求是,但是我会秉公执检的。举了不少的例子,比如说今年办的新华社内参,有三期,其中一期是政治局看了,严重失实,我说新闻要吸取教训,年轻人要客观一点。最后两句话,我希望你们不要断章取义,第二我也不怕你们断章取义,这样吧,你们把你们的名字给我留下。他就留下三个名字,一天晚上之后,人家给我打电话,我就看了,看了三分之二。第二天,他们上午又来了两个人,但昨天执行采访的没来。我就感到十分高兴,这是难得的机会,也是讨论工作的时候了,吃饭的时候,原来我们定了餐厅,没有电视,换了一个电视又十分不好,换了第三个餐厅有电视了,我说一边吃一边看,比如说上司意图的事,我们唠嗑的时候,怎么有一个标题出来了?是不是想摘我的帽子?马保光解释安泰集团是上市公司,我说根本就没有说一句,你们根本就没有问我,为什么给我写上了?我感觉到,他们两个不是组长,他们走了第二天,我也放不下这口气,我就给那位记者打了电话,我说那两个记者我已经当面指出来了,有一点我跟你说了,原来我只想到你们断章取义了,我也想到你们张冠李戴了,我确实没有想到你们还会无事生非。他说为什么这么说?比如说马保光解释,我什么时候解释过了?你也没有问我,他当时也表示了歉意。 下面还有几个问题说一下,一个是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尔反尔,原来作为违法案件查处,后来又补办手续,我没听明白,好象是违了一个法,接下来又违法了。首先,这个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罚之后可以补办手续,这是法律允许的。第二点,它符合政策,去年2月20日开始全国土地治理整顿,9月13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个文件,以函的形式下发到全国31个省市,叫做“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过程中的自查自纠处理若干意见”,国土资源发,2003年365号,文件第二项规定,未经合法批准的用地行为,国土资源的领导要作出深刻检查,……属于单位、个人责任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处罚后,可以补办手续,县级以上政府应于2003年12月31日前申请……所以,安泰集团建设用地案符合规定。安泰集团也做了书面检讨,而且国土资源部处罚了一百多万,已经到位了,责令停工书也是一个处罚,停工了几个月,符合政策规定。第三点,考虑到占地现实和长远的发展,安泰这个项目对当地进一步的发展,对造福一方都有好处。第四点,我们征求了上级领导的意见,不仅征求了分管省领导的意见,而且征求了主要领导的意见,事后也跟国土资源的领导做了汇报。为什么我们要办手续?我们是依法办的手续,以诚信办的手续。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化整为零,说乱批地了,说为了达到越权行事的问题,把同一个土地,同一个项目分几次审批。县土地局批准三亩地的权力,如果想占八亩的话,为了减少麻烦,一次批二亩九过两天再批二亩九,这叫化整为零,当时我把这个问题也解释清楚了。即使把这两个项目同时批,也没有超出我们的批准权限,省政府批准土地是三十五公顷,525亩,安泰集团两个项目加起来才24公顷,我们何必自找麻烦?首先这不是一个项目,是两个项目,即使一次批也是我们权限范围之内的。当时开始他确实是违法了,我们依法认真调查、依法查处了,后来我们按照程序依法办了占地手续。我就简单地说这么多。 黄文夫:马局长是我们昨天下午临时决定请他来谈谈他的看法,因为涉及了执法检查的问题,他对情况比较了解,马局长今天是特地从山西赶来的,所以要谢谢他。安泰风波发生在介休市,也可以说介休市政府也是当事人之一了,所以我们下面听听介休市的张市长有什么看法。 张保平:尊敬的谢主席,各位专家,新闻界的朋友们,首先我们对所有新闻媒体对我们介休市每一件工作进行的舆论监督、澄清事实,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全国工商联组织的座谈会,我首先代表介休市政府对这次座谈会的主办单位全国工商联表示感谢,对前来参加座谈会的各位专家、教授,还有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感谢。关于安泰集团占地情况,我们有一个书面的说明材料,可能都给大家发下去了,在这里我谈一些情况和看法。 关于安泰集团的占地,从2003年10月25日起到11月11日,安泰公司取得了合法的占地手续了,这期间山西省委省政府、省国土厅、市委、市政府、市国土局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重视,国土厅专门组织了联合调查组,对安泰建设用地进行了调查,并就事实向国土部作出报告。可以说,安泰集团占地审批是在各级政府、各级国土部门的高度关注下进行的,这是一个情况。 第二个情况,说说安泰公司,安泰公司既是介休市最大的民营企业,也是山西省一个重要的企业。对我们介休市有这么几个数字,2002年,我们介休市的财政收入是三百零七个亿,其中安泰公司一户纳税是九千四百四十六万,占到30%多。2003年,介休市的财政收入四百零八亿,安泰企业一户纳税是一亿零三百二十一万元。安泰公司的纳税,占到全市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甚至更多一点。去年安泰公司上市以来,迅速进入快速的扩张期,先后启动了二百二十万吨技焦,二百万吨钢,项目建成后产焦可以达到五十多亿,税收可以突破五个亿。可能要占到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安泰集团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我们介休市政府都会不遗余力地给予支持,都不遗余力地给尽可能好的环境。当然,对安泰这样,对其他的企业也都是这样。 作为政府所承担的发展和稳定问题,我们介休三十八万人口多一点,三十七万亩土地,旱地十万多亩, 二十多万亩,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第一轮改革,我们感觉到,九十年代初的时候,已经达到饱和了,所以关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加快农村奔小康,很难做出再好的办法来。无论是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沿海城市,工业化都会遇到农村与农民的征地问题,除去安泰公司给国家、给地方上交的税收,除去创造的就业岗位,人均收入是2000元,这个收入目前情况下比农民的收入要大的多。地方政府担任着带领群众奔小康的重任,加快农村城市化是唯一可以做出的选择,所以支持和帮助安泰这样的大公司、大集团不断地扩张,不断地上项目,还有更多的像安泰集团这样的可以为国家,可以为更多的农民百姓创造财富的企业公司,始终是我们支持的。 安泰占地风波给我们地方政府的教训是很重的,这个事情市委政府多次进行过研究,在当前的情况下,既要占土地,还要保持农村的稳定,还有老百姓的基本生活保障,对政府来说有两个方面需要解决,一个就是新的形势下研究农村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对大多数农户老百姓的教育问题。第二个对政府来说,坚持依法行政,始终把所有的政府行为置于法律的、舆论的监督之下。最后,恳请所有新闻记者朋友继续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谢谢各位。 黄文夫:谢谢张市长,他是从地方经济发展角度谈了一下安泰风波的看法。下面请山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邓书记从工商联的角度谈谈他的看法,因为安泰集团是工商联的会员企业。 邓永武:尊敬的谢伯阳主席,究竟的各位专家学者,新闻界的朋友们,首先我代表山西省工商联和山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对全国工商联组织这个座谈会,参加这个座谈会,尤其对山西省民营企业特别是安泰企业的关心,我特别的感激大家。 工商联是民营企业家的组织,我们就是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安泰集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大家都来关注和支持,我觉得来了就是支持,所以我确实比较感谢大家。 我们作为山西省工商联这个组织,22日晚上我们看了该媒体的报道,看了对安泰集团这种报道,“凭什么强占良田”,这个题目就先入为主,这个报道以后我们确实很生气,安泰的情况,从前一段的占地风波,我就参加了解了,从始到终都参加了,现在又冒出这个问题,我就谈谈我的看法。我觉得该媒体的报道,是歪曲事实的报道。刚才三位都从不同的角度说了,我们看了以后的感受,是已经严重损害了安泰集团的形象了,第一天就下降了7个百分点,今天又下降了6毛钱,确实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看了这个报道,令我很震惊,令人愤慨,再一个是令我很费解。我说他是故意的,明明不是非基本农田,故意说成是良田,他已经采访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大队的队长,人家已经跟他说了这不是基本农田,是非基本农田,他非要说是良田,人家明明已经履行了各种程序,办了各种合法的手续,他还要说人家是强占。所以我就说是有意的,是故意的。 另外,还把基本农田的那个碑,明明是别的乡的别的村的碑,故意放到人家安泰集团工程所在的义安村的镜头里来,这不是有意的吗?明明这个碑就不是他们村的,甚至不是一个乡镇的,别的乡别的村的一个碑,刚才看的那个图片就是该媒体报道里的图片,故意误导你,这是精心设计的。再一个,安泰集团占了地以后,村里面的补偿是高于法律规定的补偿,每亩地是2000元,除了这个,还有许多的优惠补偿,比如说又办了幼儿园,办了小学、初中,这都是他们自己建的,大家都是免费入学的,另外考不上高中的,免费让你上中专、上技校,中专技校毕业之后,可以回到厂里就业。凡是考到大学的,统统替你交学费,鼓励你上大学。五个没有儿女的老人,他自己办了一个养老院,把这些人都养起来。有儿有女的,家庭比较困难的,也有五个老人,每年是给两千块钱。所以从小到老,除了土地应该补偿的,高于法律规定的补偿以外,还有许多的优惠。用电、用水,用他的煤气,用热水,都是优惠的,有的是很低的价格,有的是无偿的。还有村里修一些路,都是他们给修的。特别是就业,凡是本村没有工作的,都可以在他这个企业里就业。当然,他也有基本的条件,文化程度和年龄的条件,六十多的人也去找他们,他们就拒绝了,凡是轻壮劳力的,已经有了工作的,占到留在村里的百分之七八十,当然其他的也都是在外面工作的,所以已经有了就业,已经有了优惠的回报。这个情况他不问,他就故意找一些个别的人,说是老百姓的对头。李安民同志明明人家是深受村民的爱戴,我多次到他们厂子,多次跟村民们座谈,都是对他很拥戴的,可是他偏偏说成是村民的对头,我就觉得是有意的,故意这么说。 邓永武:我们看了这个报道,第一个感受就是令人震惊,因为该媒体是有很强的公信力的媒体,有很大的威望,结果这样故意的歪曲事实,确实令人震惊。接着就是愤慨,接着就是费解,为什么要这样做? 我是光彩会的会长,动员人们做公益事业,我就稍微介绍一下,安泰集团董事长李安民是一个优秀的民营企业家,从八十年代到现在,二十年来一直都是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我一会儿还要补充一下风波开始时的违法占地,我还会说明,总的来讲,人家是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能够本着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把个人的富裕和全国人民共同的富裕,把遵守市场法则和社会道德结合起来,而且不断把企业做大做强,整个集团来讲,已经纳了1.5亿了,在我们省里名列第2,第一是海信,销售额上半年15亿。就业是六千人,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贡献的。我们省有一首民歌,左手是吕梁,右手是太行,都是贫困地区,他投了近三千万元,办了许多光彩事业项目。在吕梁山有一个林县,他建了两千亩的红枣基地。在太行山建了八千亩的板栗基地,在太行山的平顺县有一个西沟村,办了一个沈纪来饮料厂,现在的总支书记叫沈纪来,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还有许多其他的项目,而且这些项目建成有了效益以后,又无偿地捐给当地的老百姓,有力地带动了当地老百姓的脱贫致富。另外他又拿出一千五百万元办一些公益事业,就是修路、架桥、建学校、建养老院,资助学生上学,包括中专生、技校、上大学的,一共是一千四百余人,技校的、中专的他全部接收到企业里就业,大学生,能找到工作就在外面找工作,找不到工作欢迎到企业来工作。由于李安民同志的先进事迹比较突出,而且能够几十年如一日,是经过长期考验的,是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先后被评为全国的劳模、全国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还被全国工商联评为光彩事业奖章获得者,而且是获得比较早的,还被连续三届安排为全国政协委员。如果他不是一贯的话,不会连续三届安排他为全国政协委员。所以他是一位我们省不可多得的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而且是我们省民营企业家的杰出的代表人物。所以我说,作为全国公信力极强的该媒体二台的个别记者有意地歪曲事实,损害李安民的形象,那上面点了李安民的名字,我们作为山西省工商联,山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我们真是不能答应这个事情,所以我们强烈要求该媒体能够尊重事实,能够实事求是,能够重播事实的真相,挽回安泰集团的损失,挽回李安民同志荣誉的损失。我们已经在23日以党组和工商联的名义向该媒体发了函,提出我们的要求,要求重新调查,重播一次,挽回损失。该媒体作为在全国人民心目中这样一个有地位的电视台,公信力这样强的电视台,怎么能够故意歪曲事实呢? 第三点,我想说一说,这篇报道既不讲职业道德,更不讲政治,与十六大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十六大里面讲,十五大就已经把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上升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成份,十六大进一步强调必须两个毫不动摇,第一个是毫不动摇地支持、引导、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特别说了一句话,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要鼓励支持那些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营造这样一个社会氛围。现在,有了这样一个基本经济制度了,但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与这个基本经济制度确实是不相适应的,我们的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人士不能和国营经济和国营的企业家们一视同仁来看待,总是对民营企业歧视一下,对民营企业家诬蔑一下,经常有这样的现象发生,而且都发生在山西省,山西省李海仓大家都知道,也是工商联副主席,我们省很多后起之秀都是在他的帮助下成长起来的。李海仓这么优秀,死后百分之八九十的报道都是负面报道,也是全国工商联、中华工商时报下去牵头,组织了一些媒体,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做了连篇报道,才把这个扭过来。民营企业家老是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就说李安民,这个用地,本来这个用地一开始也是经过村委会党支部派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通过,通过以后与村委会签订了用地合同,签订以后,报镇政府批准,镇政府又报到介休市政府批准,又报到晋州市批准,这种情况下他们才开始动工的,但是所谓的非法,就是因为省里面还没有批,省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还没有批,前面很多级都已经批了,而且国家国营用地的话,这种程度下早就动工了,而且没有任何非议,就因为是民营企业,非议就来了。当然,土地部门也是这样,如果没有人告的话,肯定不会说他是非法占地,就是因为有人告,告到省国土资源厅,也只能说你是非法,毕竟省里还没有批。如果不告的话,那就是很正常的情况。而且当时我也了解了,我问了很多,也问了很多省里的领导,批准他动工的时候,搞了一个典礼,省领导都参加了,省、地、市领导,工商联都参加了,没有人问过省土地部门有没有批准,都支持。一有人告,又说他是非法的了,赶紧就补报,叫省里批,省里就是刚才说的原因,因为是应该批的,后来就批了。都已经批了的情况下,该媒体又去说人家是故意强占良田了,这是没事找事的,不知道为什么,为什么这样对我们的民营企业挑三拣四呢?确实是不理解,很费解,为什么总是这样?当时我们的领导说,这种情况,百分之八九十的企业,包括国营企业都是这样,一开始的批准都是要有的,县政府也批了,地级市也批了,往往这种情况下就开始动工了,这是普遍的现象,多数都是这样的。但是国营企业没事,民营企业就有事了,民营企业一有人告就有事。我说的意思是,要一视同仁,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本来就比较狭窄,我们的舆论部门再出来进行挑剔,确实就很难了。我今天在这里说,我们山西是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我们衷心地希望媒体的朋友们能够为我们的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拜托大家,谢谢大家了。 黄文夫:谢谢邓书记,下面有请著名法学家王卫国教授来讲话。 王卫国:材料看了一下,具体的情况还不是太清楚,就立足这个材料谈一点看法。 安泰这个事件从法律方面涉及到土地的问题,目前国家也正在全面地整顿土地,这个时候该媒体的报道,平心而论,从选题来讲,报道有关违法占地、用地这样的事件,如果确实属实,这样的报道是应该受到欢迎的,配合当前全国范围内整顿土地违法行为、规范占地用地行为、整顿土地市场、保护耕地这一系列的要求,都应该给予重视的。但是单就安泰这个事件来讲,我们要就事论事来看,我看该媒体的报道里有一些提法是有问题的,特别是涉及到一些跟法律有关的问题,比如说他们的代理律师的一些说法,国土资源也有了一些通知,补办手续这个东西,在行政审批当中,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 关键的一个概念是,批地行为和用地行为应该有所区分,批地的时候,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符不符合审批条件。我们单看批地,就回答一个问题,安泰集团在这个村里这块土地是不是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首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乡镇企业用地可以不受前面一句话的限制,前面一句话就是取得建设用地必须用国有土地,但是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可以例外,可以把集体土地征地变成国有以后再取得使用权,可以直接由集体土地上面取得一个使用权。政法大学和国土资源部曾经一起编写一本书叫《中国土地使用指南》,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土地权力进行了分类,除了农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之外,还有一个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60条,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形式共同主办,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引进投资者兴办乡镇企业,但是要求你在这个土地上办的企业本身是属于乡镇企业的性质。刚才介绍的情况,有问办的两个厂子,一个是冶炼厂、一个钢厂,如果是乡镇企业的话,就符合这第60条的规定,如果其中涉及到占用农用地的时候,就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本案就涉及到占用农用地,有一个审批手续的问题,按照第44条的规定分了几种情况,我看本案的情况,因为没有列入当年的土地利用规划的话,就要经过省一级的人民政府批准,实际上的操作过程也是经过市批准以后,报批报到省里面,最后在11月份拿到了省里面的批文,一切手续都是齐备的,之前的基础性的工作,包括项目来源,还是国家经贸委批的,国家经贸委批的项目还算是重要项目。第二条,他们和当地的村有一个协议,有一个合同,这个合同实际上是义安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安泰集团签的一个协议,这个协议表述上不是非常的规范,不是双方共同出资,我以土地出资,你以什么出资,共同兴办什么企业,但是实际上的条件来看,我个人看法,村里面还是以土地作为一种投资,因为每年获得每亩两千元的补偿费,安泰办了投资,每年给他每亩地二千块钱,获取的是土地收益,补偿费也好什么也好,肯定是土地收益。提法什么的都无所谓,主要看实质性的含义。村集体提供了土地,你办一个厂,每年按每亩两千块给我,叫补偿也好、收益也好,都可以,我看就是收益。村里面的协议来看,是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0条、第44条的规定,而且省里面批的时候,也没有越权,没有存在省国土资源厅越权批地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只有三种情况必须报国务院,基本农田是必须报的,还有是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他是一般的地,没有超过三十五公顷,总的加起来是二十四点多公顷,就没有必要化整为零,这样的说法都是不存在的,就是两个项目,看成一个项目也不超过基本权限,所以可以认为省国土资源厅没有越权批,这个批文是合法有效的。整个来讲,目前的现实情况,也就是说从去年11月,到那个时候以来,安泰集团已经取得了这片土地的合法的使用权。所以这时候来报道,应该以现状为准,应该认定它现在是处在合法用地的状态。因为去年11月份已经合法取得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是一种合法用地的状态。 回过头讲,用地行为,就要分两个阶段,一个就是在获得政府批准之前,他动工了,这个行为就是用地行为,这个用地行为是违法的,这一点安泰集团也是认帐的,也接受了政府的处罚,政府也进行了处罚,而且政府的处罚也是有依据的,安泰集团对此也是认帐的。介休市政府也向省里做了检查,这个事情是属于处理完毕的事情。如果说该媒体单独把这个事情拿出来做个报道也未尝不可,让大家吸取教训,说去年5月份,安泰集团有这么一个事,违法了,让当地政府给他处理了,你把违法行为处理的过程原原本本的报道出来,我看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报道,我们的企业也不要脸上挂不住。共产党过去做错那么多事,最后还做出决议承认错误,文化大革命反右派反错了,我们还得认帐,有错必纠嘛。用地行为要分成两个阶段,第二个阶段就是获得批准以后,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的行为,就是合法用地了,你把这两个混在一起,而且这个报道给人的印象是现在仍然是处在违法的状态,从整个报道的内容到提法,甚至到题目,任何一个人看了这个报道,得到的印象就是,到目前为止,安泰集团仍然处在违法占用耕地的状态,这就和事实有严重的出入,跟法律有了严重的冲突。严格看来,这个不叫补办手续,从一开始就在报批,手续一直在走,中间出了这么一个行为,查处这个行为,但是没有影响报批手续,报批的时候是按照有关规定,各方面的条件是否具备,一路上审查这些材料,他不影响,该查处就查处了,所以说你对这个可能有看法,但是作为一级政府按照法律授予的权力,批准这个使用权了,你对他有看法可以讨论,也可以通过某些渠道去反映,但是不能推翻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这个批文之前,不能说他是违法的。这个合法状态不是说由你个人的看法说了算,也不能说一个媒体就有资格给他下一个违法的结论,媒体只能讲事实,媒体没有裁量权,没有裁判权,你以某种方式去改变一个事物的法律性质,这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本身作为媒体来讲,作为律师来讲,应该站在法律的立场,第一你要懂法,你不懂法可以问问那些懂法的人,他到底是合法还是不合法。第二,如果你知道他没有违法,愣说成是违法,这是很大的性质问题,弄不好就是对企业也好对个人也好造成一些很大的伤害,对舆论造成一些误导,甚至在资本市场上引起一些不应该有的波动,社会效果就不好了。本来你的动机是为了宣传,大家要重视土地市场的规范化,宣传土地法,但是如果说有些重要的法律界限上把它搞错了,那可能就是南辕北辙了。所以该媒体也应该吸取一点教训,报道这一类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把法律界限搞清楚,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一定要搞清楚,自己不懂可以问问专家,可以问问这些懂法的人,自己当然更要学法,首先在报道的时候要对法律上的问题有一个非常严肃的态度,不能说我凭感情,我看这里面的情况,王力平这个记者是不是有一点情绪?到你们那里受到冷遇了?如果带有情绪的话,那就更不应该了,如果是受到冷遇了,就要弄你一下,这种作风我认为在新闻媒体当中千万不要提倡,你必须对我必恭必敬,对我有所不恭,我就搞你一下,如果是这样的做法,就有损我们新闻媒体的形象,也有违我们的职业道德。当然我不敢肯定是带有这种情绪,我是说如果有这种情绪的话,是不应该的。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比较清楚的事情,合法与不合法之间的界限是很清楚的,一个违法事件也是客观存在的,是处理了,没有人对这个问题有什么争议,大家都是认帐的,但是千万不要把违法的和那些合法的混在一起,混在一起就说不清了。共产党历史上犯过错误,共产党就不伟大了?就不光荣、就不正确了?一样的道理,不要以偏概全,毛主席不是讲要分清一个指头和十个指头的关系,要有区分,错的和正确的东西要区分开来,不能因为有了错的就否定正确的,当然也不能返过来说我有了正确的,就掩盖那些错误的,这也不对。我们也承认安泰集团,我们的企业家有很多贡献,做了很多善事,也不能百好来遮一丑,这不对,我们有事说事。你那些丰功伟绩我们都承认,但是做错了事就要认帐,我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我跟安泰集团也从来没有打过交道,我不认识,但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做了好事你宣传,这时候你谈这个事,不能以那些为理由,我有那么多的功绩你就不应该揭我的短,这也不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关键在报道上定位定在什么地方,当然里面还有一些情节,从事实的角度,是不是基本农田这个问题,要实事求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有些问题要说个清楚,补偿给补了多少,是不是农民失去土地没有生计了,这些基本的问题,我相信是可以澄清的,天下的记者又不止这一家嘛,天下的媒体也不止一家嘛,大家都可以调查,都可以澄清。天下的律师也不止这一家,我们今天到场的还有其他的律师,也都可以出来实事求是的说话,我就发表这些意见。 黄文夫:谢谢王教授,他从法理的角度帮我们分析了这个案件,分析得非常精确非常精彩,再次表示感谢。 下面我们请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京生先生讲话。 李京生:各位好。关于安泰占地的问题,从律师的角度上谈谈个人的意见。刚才王老师已经提纲挈领地讲过了,我就谈谈个人的意见。首先要看事实,第一个问题,关于土地占用合同和补偿协议,针对一个说法,叫私定合同,报道里有私定合同的说法,到底这是不是一个私定合同?首先看事实。安泰提供的原始证据材料看,有相当篇幅的会议记录,这个会议记录是义安村村委会、支委会开会所做的记录,从会议记录上来看,从2003年的1月16日到26日这段时间,义安村一共召开了四次支委会和村委会的会议,还召开了一次全体村民代表和党员干部大会,这几次会议虽然还有其他内容,但是都涉及到了关于安泰集团占地的事情,经过充分的酝酿。2003年的3月1日,集体经济组织,义安农工贸实业公司与安泰集团定了用地合同,义安村村委会也盖了章,签字盖章里,既有义安农工贸实业公司,也有义安村村委会,同时还有义安镇经委,在见证人这一栏里盖了章。合同签订以后,报了镇政府、镇经委,他们也同意,也盖了章。当月的安泰集团项目用地部门提交的申请书上,义安村委、义安镇都同意,都加盖了印章,所以合同形式上的必要手续都已经完成。合同当中约定,安泰集团占用义安村土地388.4亩,用于安泰公司的建设,期限为70年,占地费前两年每亩是400元,后68年每亩是每年2000元,后来经过协商又做了调整,一律改成每年每亩一律2000元钱,不单是定了合同,而且履行了合同,补偿的内容得到了实际的履行,安泰集团支付了土地上的设施建筑物的补偿款98.3万元,青苗补偿款31万多块钱,这个事实有相关的合同文本、会议纪要、申请书上盖了章,法院处理这段事实当中进行了认定,这段事实都没有争议的,被法律确认的。根据以上事实,一个是占用土地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体一方是村委会,村委会内部讨论是不是达成了一致,他们的民主决策程序是不是很完善,有没有瑕疵,这是村委会的事,但是作为合同一方的村委会,以村委会的名义和安泰集团签订了土地占用合同,形式上也合乎法律的规定,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既然合同有法律效力,就应该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者是要求随意解除。很显然,这个合同是在换了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村委会提出反悔的。 另外一点,合同签署到现在为止,双方都没有解除协议,甚至也没有人提出要解除这个协议,到目前为止,法院的判决也没有认定这个协议无效,相反晋中市中级法院的判决还认定了这个协议的有效性。所以根据以上几点来看,这个土地占有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不能随便说它是私定合同,随便宣告无效。 第二个问题,关于安泰集团被处罚以后能否补办手续的问题,报道中也提出来了,既然是违法占地,未批先占,受了行政处罚,怎么还能出尔反尔,又给他再办合法的手续呢?这个是从法律上的一个常识问题,因为被处罚的情况可能很多,有些是根本性的,根本不具备申请土地的条件,或者这个土地就不具备应当被征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违法占地显然是不能事后得到弥补,但是本案的情况,是安泰集团在办理占地手续当中有瑕疵,未批先占,但是并不等于安泰公司本身就没有资格、不符合占地的条件,这是两个问题,所以当安泰公司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交了罚款和停工以后,按照法定的程序继续办理合法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经过当地政府的审核,认为安泰公司符合占地的条件,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再补办或者继续办理合法的手续,本案的事实上就是这样,最后省厅依照法律的规定,经过审核以后批复同意安泰公司征用相关的土地。 说到征地的问题,还有两个有争议的,一个是关于良田的问题,是不是基本农田,今天开会前半阶段宣读的一些证明材料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我就不多讲了。第二个就是关于申请人的资格问题,现在有说法是安泰集团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只能使用国有土地,不能使用集体土地,但是安泰公司申请用地是以其乡镇企业的主体身份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占地手续的,现在就有一个冲突,安泰公司曾经是乡镇企业,但是公司股票上市以后,他的乡镇企业的身份还存在不存在,安泰公司是不是既可以是上市公司,也不妨碍他乡镇企业的身份呢?在这种身份之下来申请土地。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下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是怎么界定的,根据乡镇企业法的解释,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承担资源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有几个要件,一个是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投资为主,第二是举办承担农业义务的,第三是各类企业,这个定位上来看,乡镇企业类型有多种多样,也不排除乡镇企业通过上市融资或者谋求进一步的发展,并没有排除乡镇企业同时在企业分类当中的一种企业。安泰集团符合了乡镇企业法里关于乡镇企业的定义,不但如此,安泰公司还持有乡镇企业局颁发的乡镇企业登记书,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安泰公司都仍然是乡镇企业,并不因为公司股票上市而使他的乡镇企业性质有任何的变化。这种情况下,安泰公司以其乡镇企业的身份办理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是合法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国土资源部门才批准了安泰公司的用地申请。 第三个问题,谈一谈对法院判决的理解问题。2003年的8月15日,义安村对介休市国土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判定被告也就是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律职责,责令安泰集团占用的土地,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这个诉讼过程当中,山西省国土资源厅11月份下达了批复,批准了晋中市政府关于安泰集团用地的请示,这个批准请示正是安泰集团在原来晋中国土资源局曾经做出的行政处罚里面要求他继续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具体步骤获得的结果。但是,省厅的批复并不等于审批程序的全部完成,还要交纳各种各样的税费,所以总的来说,安泰公司已经获得了有关的批准,但是相关的手续并没有完成,这是当时的一个现状。晋中市法院判决确认并且采纳了被告国土资源局省厅的相关批准文件,法院并没有予以否认,最后法院判决指出,被告诉讼阶段只是证明了对安泰集团实施罚款处罚和责令停工的事实,庭审中提供的土地部门对安泰集团占地、申请、审批手续与本案无关,不足以证实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完备了用地批准手续,故应认定介休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律职责,最后判决责令介休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怎么样理解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到底是什么样的内容,当然这个判决不是特别的清晰,但是意思还是很明确的,就是继续履行法定职责,怎么样理解这个法院的判决?第一点,关于安泰集团未批先占的违法行为,介休市国土局已经作出了处罚决定,包括下达处罚通知书,包括罚款,120万元已经如数交纳,然后是限期办理合法手续,罚款、停工已经履行,补办合法手续,实际上是基本完成,尚未全部完成,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原告在诉讼当中没有要求撤销介休市国土局的决定,法院也没有认定国土局作出这样的处罚是违法的,应当撤销,所以这个处罚还是有效的,还应当继续执行。况且,省厅已经对安泰公司的申请做了批复,还需要继续办理其他的手续。所以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支持原告责令安泰集团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地上的建筑物并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法院要求的是,介休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法律职责,显然是指完备用地手续,所以我们理解法院的判决,不是认定占地无效、占地违法,要一切恢复原状,而是说占地获得了批准,要继续完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继续履行法律职责,只能这样理解。但是报道当中正好做了一个相反的理解,认为安泰集团现在还处于违法的状态,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 黄文夫:下面我们请康达律师事务所江华律师。 江华:本来应该是我们所的傅洋律师来,因为有一个紧急的会议,所以委托我来了。刚才听了各位领导和专家的意见,特别是王教授跟李律师从事实从政策从法律几个层面上都分析得非常详细,时间原因,我也不想再重复,我同意两位老师专家的观点,结论的意见就是,安泰集团对现有土地的使用是合法有效的,这一点应该是不容置疑的,该媒体的这个报道,在很大程度上确确实实是严重失实,我们赞同这个意见。 另外一点,今天来了不少新闻界的朋友,我也想简单跟大家探讨一下新闻报道当中对于上市公司的报道,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报道的舆论倾向问题。我在事务所主要做证券方面的业务,接触的上市公司非常多,在我经历的几个案例当中,确确实实是有由于新闻报道的不真实而造成了上市公司的实际利益的损害,最明显的,第一点,他会给股民造成投资的信心丧失,就拿安泰来说,刚才公司的同志也介绍了,这两天的股票是急剧下跌,投资者并不知道是什么事情,但是有了该媒体这个报道以后,大家马上就联想到,安泰集团在用地上是不是违法了,是不是还会有其他的一些事情没有披露,这样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损害了公司的形象。第二,有可能给管理层造成不好的影响和误导。我们去年做过一家上市公司,也是民营企业或者是乡镇企业,就是在证监会上报材料期间,审核期间,有一家媒体披露了一个重磅炸弹,而且这之前有关记者找到公司,把简介给公司看了,说如果不发可以,拿五十万,当时公司就严厉拒绝了,这篇报道出了之后,对证监会审核人员的影响非常大。当然我们不是说这篇报道全篇失实,但是有一些是失实的,有一些是夸大的,给证监会的影响是非常大,最后这个企业撤回了配股的申请。还有一个例子,在并购的过程中,一个民营企业并购一家上市公司,这也是一家媒体做的报道,具体哪个案子我也不好在这里说,但是整个的舆论导向和倾向是不对的,在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当中,职工就可以在那里很不负责任地发表言论,而且都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但是新闻报道出来之后,政策的导向就致使收购方、股民产生了一些不好的影响,因此我们觉得,现在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自身的治理结构,规范信息的披露程序,加强监管的情况下,都是对的,媒体揭露了很多问题,应该说起到了非常好的积极作用,但是确实有一些情况,导致了我刚才说的结果。 因此我想,从媒体报道经济类,特别是报道上市公司这种比较敏感的涉及到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涉及到股市有可能的风波的,还是应当非常客观、全面、真实,要非常的小心,否则的话,确确实实后果不是我们所能够想得到的。因此,我建议媒体相关报道经济以及证券公司的专业记者、编辑,首先对整个的导向应当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第二应当进行普法,必要的证券方面的法律、经济方面的法律,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像王老师说的,不了解没关系,你去问一下专业的人员,毕竟现在有很多专业的律师专业的老师,都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也是跟在座的媒体朋友提一些建议。 黄文夫:非常感谢姜律师,开展舆论监督是媒体的职责,但是舆论监督一定要事实准确,用律师常用的一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这也是姜律师对我们媒体的善意的提醒。 这次安泰风波,得到了工商联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天谢主席特别参加这个会议,下面请谢主席发言。 谢伯阳:今天是我们工商时报邀请各位律师、专家、教授,还有一些新闻单位的同志,以及安泰集团和集团所在地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共同在这里召开一个安泰风波和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问题的座谈会。首先这两个主要的概念,一个是安泰风波,一个是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为什么这个会把两个概念放在一个座谈会上来谈,我觉得确实还是有关系的。刚才特别是姜律师提到了,他对新闻单位关于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上市公司报道的倾向问题谈了一点想法,我觉得涉及到很多问题,刚才山西工商联的党组书记邓书记也谈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我觉得这两个概念是有关系的。 听了大家的发言我也很受启发,一方面是对所谓安泰土地风波的事实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通过他们介绍的一些情况以及关于对电视台的有关报道的失实方面的地方,王教授和几位律师的发言非常精辟也非常准确,使我们对事实如何来认识,特别是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认定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指导。我们中国人平常都爱讲情、理、法,我们对一个事往往都爱讲情,再究一究理,最后还要看一看法,刚才王教授在法的层次把土地风波、安泰风波讲的非常清楚,我觉得豁然开朗,本来对这件事情还不是认识很清楚,通过王教授还有律师们的发言从法的角度,从法的层面我觉得豁然开朗。我也说不出别的意见。 我想在“理”和“情”这两个层次上谈点看法。在“理”的层面,为什么全国工商联关注这个事情,为什么很多新闻单位的同志关心这个事情,我觉得这和我们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当中它所起的作用,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地位,我们怎么来看待像安泰这样的项目,我觉得和这个有关系,刚才通过安泰同志的介绍,通过山西省工商联领导的介绍,可以看出安泰集团在义安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是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的,包括在介休市的发展,起了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占一个比较重要的地位,这就是往经济发展当中,民营企业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的一个具体的反映,这就是我们要不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经济发展,我们关注这个事,是从这个道理上出发的,当然道理可以有很多,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道理,但是我希望现在在我们这个改革开放的时期,在我们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期,在我们现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进一步调整结构、改变增长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样的时候,我们要不要保护保护企业,要不要支持企业的发展,我觉得这是一个大道理。可能还有其他的一些道理,但是我觉得应该服从这个大道理,我们工商联关心安泰,不仅仅是只是针对安泰、针对李安民这个人,他是我们的常委,我们就要支持他,他是一个民营企业我们就要支持他,我觉得我们是有原则的,我们要看他在做什么,包括他这个项目,王教授从法的角度进行了认定,合法不合法,这是最终的道理,我们要从道理的角度,从理的这个层面看一看什么样的我们应该支持,什么样的我们应该帮助,什么样的我们要反对。我希望我们的媒体也要在我们这个改革开放的时代,在我们现在的发展阶段,从这个角度来取舍,或者来看问题。 说完法还有一个“情”,情是一个更感性的东西。但是我通过听安泰的同志山西工商联的同志介绍,我觉得李安民这个人来说,和他们的村民是有感情的,李安民从一个村民到一个乡镇企业家,到一个全国知名的民营企业家,他并没有离开生他养他的土地,他把自己的事业主要的建立在自己的故乡,数字我现在也说不清,你们可以看材料,有多少人得到了就业,通过兴建项目,还有帮助村里面建幼儿园和学校,修路、这个村是全国的100家小城镇建设的示范村,村民用水、用电、用气可以说主要靠这个企业,除了补偿土地的使用费,就是他们说的补偿,还要给村民提供无偿的供水、用厂里的成本供电,还有一些对村民的贡献,我说这就是一种情,这就是一种感情。我们老说民营企业家有社会责任,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老说一些民营企业家为富不仁,他们的感情都让狗吃了,但我们看到的现在的具体事实,所以从感情上我也觉得我们对李安民应该说句公道话,他这个事肯定是有他的原因,如果大家将来有兴趣去采访,去深入调查,我想可以看到很多我们中国的农村、中国的乡镇企业,很多很多生动的事情,有很多的事情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和纠纷反映出来。但是在“情”上,我觉得也有个什么样是大家共同认可的一种反映我们中国传统道德的感情,也有一些我们文化当中的糟粕,比如嫉妒,不愿意看到别人好,还有很多种这样的人。但是我们看现在的事实,有更多的需要去看乡亲之间的感情,不管说“情”,还是说“理”,还是说“法”,我们的媒体,也包括将来有些作家,都应该站在我们民族怎么样能够更快发展,我们经济能够更快发展,我们社会能够更快进步,都应该站在这个角度,就是所谓积极向上的角度来报道、来描绘。这是我听了刚才几位发言的现实的一种感受,这是我想谈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今天新华社会有通稿,就是昨天和前天国务院在青岛召开了一个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曾培炎副总理到会听取了有关省市、部委和民营企业家的发言,温家宝总理对这个会有重要批示,我今天不是发布新闻,大家要了解该会议详情请看新华社的通稿。但是我想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就是在我们党的十六大和三中全会以后,民营经济、全国人民得到了很大的鼓舞,精神振奋,一个创业的热潮在中华大地蓬勃兴起,就是前一段,有一些个别的行业局部的过热,这当中也包括一些民营企业投入比较积极,我觉得主流都是好的,但是在这个经济发展当中,我们不能不重视资源跟需求、跟生产的平衡,国内的和国际的经济的平衡,不能不注意到经济结构的平衡,所以中央采取了一些宏观调控的政策,非常及时、非常得力、非常有效,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还要认真地分析,明确地看到宏观调控不是针对民营企业,党的十六大、三中全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全国人民、广大的群众要积极创业,自主创业,让创造社会的财富充分涌流,这样的精神是完全正确的,是深入人心,是鼓舞人心的,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大政方针是非常明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舆论、我们的新闻媒体,我希望认真地把贯彻、落实、宣传十六大和三中全会的精神作为自己的主要方向,或者是根本方向。我也不隐讳地说,现在的文艺、包括电视和一部分报道,我们觉得就是刚才王教授讲的,一个指头和十个指头比较容易看一个指头,往往看不见九个指头,十一个指头也不行,一个指头和九个指头千万不要以偏概全。就像部分领域的、局部的过热,有人说局部过热就是民营企业,那么就对民营企业采取一些措施,中央的政策、中央的方针不是这样的,还是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考虑,怎么样使我们的经济发展的更加稳定、更加可持续、更加科学,发展的更好、更健康。在这当中,绝对没有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什么特殊的政策的制裁或制度,绝对没有这种意思。我们的新闻媒体也千万不要自觉不自觉地对于我们的非公有制经济或者对民营企业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还是要全面,千万不要片面。这篇关于安泰的报道,可能就是除了在事实上的认定不够,对事实的把握不准,或者是对事实的歪曲,除了这个以外,是不是在报道的思想和想法上,报道的导向上,实际上结果就给我们广大的股民和观众造成了一个很大的误会,很大的影响。 我还是这句话,我并不希望,特别是关于有关国务院的精神,这里主要的还是我个人的一些想法,一些感受,所以我拜托各位千万不要把我的个人的想法跟国务院的精神、和国家的一些领导挂钩,更加有嘴说不清了,所以我在这里要强调,有关我们经济的形势,政策的导向,希望去看新华社的报道,但是我可以把这个作为一种背景,作为一种信息和大家来分享,我觉得党和政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是毫不动摇的,是坚定不移的。 黄文夫:谢谢谢主席,谢主席从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高度来讲为我们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讲到于情、于理、于法来讲,都应当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我觉得非常重要,对我们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今天我们这个座谈会也请到了安泰集团董事长李安民先生,他也想给大家讲几句话,有请李安民先生。 李安民:大家好,非常感谢全国工商联这么认真地同工商时报举办这样一个安泰占地风波以及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座谈会,也特别感谢这次的各位领导、专家、新闻界的朋友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这个会议,这是对于安泰公司的最大的关心和关注。 关于7月22日某媒体播出的《凭什么安泰集团强占良田》的报道,我本人不谈它的正确与不正确、应该不应该,我仍然抱着一个什么态度呢?仍然欢迎该媒体,包括所有的新闻媒体,对安泰进行新闻的监督。 对于这个报道,我本人有两点想法,第一点,对于本人来说,我没有关心我本人,我感觉到无所谓,无非这个报道伤害了一下我的形象,那是微不足道的。我最关心的有三点,第一点,这个报道极大的影响了安泰股市,给广大股民带来了恐慌,损害了股民的利益,最近股票一下子掉了很多,股民给上海交易所一直打电话问,所以给广大股民带来了恐慌和利益上的损害。第二点,我最关心的是我们公司的六千职工以及当地的依靠安泰生活的老百姓,给他们带来了不必要的恐慌、惊慌和不安。第三点,我最关心、最心痛的是,对一个好端端的企业造成信誉上的损失,这是我最关心的也是最痛心的事。 今天,全国工商联认真地召开这么一个座谈会,为了澄清是非,我非常的感动,也非常感谢大家能够说句公道话,并且我衷心地欢迎在座的各位到我们安泰公司去,进行全面的了解,调查整个事实的真相,谢谢大家。 黄文夫:感谢李总。今天的会议按照会议安排就进行到这里,再次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