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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投资(600650)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 06: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于2004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到11人,董事蔡青峰先生因公外出,未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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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出让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50%股权的决议

  公司于去年9月将持有的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50%股权,以2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等五方受让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受让方对新锦江商厦的经营设想与长宁区政府的相关规划无法合拍,致股权转让进程受阻。

  经协商,本公司同意中止与上述受让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就相关事宜签订《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资金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决定将持有的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50%股权,以相同的转让价格和条件(即股权转让价20000万元,另向我司支付3090万元的股东垫款及利息)转让给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宁集团”)和上海新长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宁投资公司”)。其中,新长宁集团受让45%股权,受让价18000万元;新长宁投资公司受让5%股权,受让价2000万元,并签订新的《股权转让协议》。

  此次股权转让以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股权,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原应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资产等权利义务均改由新长宁集团和新长宁投资公司享有和承担。

  上述决议须提请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为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公司控股65%的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计划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自2004年7月26日至2005年7月25日止。该笔担保借款由被担保方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4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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