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一、分红派息方案本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23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48元现金)。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
4年7月30日,除息日为2004年8月2日。三、分红派息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分红派息办法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8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五、咨询机构咨询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12号咨询联系人:黄荣咨询电话:0598-3614875传真电话:0598-3633415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