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600272)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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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 06: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8元。
B股每股现金红利0.007249美元。 股权登记日: A股:2004年7月28日 B股:2004年8月2日(最后交易日:2004年7月28日) 除息日:2004年7月29日 红利发放日: A股:2004年8月4日 B股:2004年8月9日 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现对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如下: 一、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3年末总股本24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 A股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8元。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0元。 B股红利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03年度股东年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04年6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8.2768折算,B股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007249美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 A股2004年7月28日 B股2004年8月2日(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7月28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29日 3、红利发放日: A股:2004年8月4日 B股:2004年8月9日 三、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4年7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2004年8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7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A股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具体办法: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登记结算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付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股东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当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股东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股东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B股红利以美元发放,B股股东可于2004年8月9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国家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4、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联系人:孔伟芳联系电话:021-62128423)。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万航渡路888号 邮政编码:200042 电话:021?62127558 传真:021?62127558 联系人:尹佩娟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7月2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