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法人股协议转让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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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 02:13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股东福建兴通投资有限公司函告,获悉本公司法人股转让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况 本公司股东福建兴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2日与福建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每股1.61元的价格向福建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出让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三木集团,证券代码:000632)法人股1862.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3%),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福建兴通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建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均提交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书除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外,其电子版还放置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从以上渠道查阅上述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三、福建兴通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建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交本公司的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2、《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7月22日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木集团 股票代码:000632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开发区君竹路电子小区1#楼三层 通讯地址:福州开发区君竹路电子小区1#楼三层 邮政编码:350015 联系电话:0591-798093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7月2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所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1、 报告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2、 三木集团: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恒发投资:福建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4、 兴通投资:福建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君竹路电子小区1#楼三层 通讯地址:福州开发区君竹路电子小区1#楼三层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工商注册号:3501051100369 组织机构代码证:75310977-2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榕开字350105753109772号 闽地税开发区字35010575310977-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道路、桥梁、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农业、商业的投资。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装饰装潢材料、水暖设备、橡胶及制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代销代销(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期限:自200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1日 股东姓名(名称):金炳如,福建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演东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恒发投资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董事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兼职情况 金炳如 董事长 中国 福州 无 无 王端生 董事 中国 福州 无 无 谢演东 董事 中国 福州 无 无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报告人于2004年7月22日与兴通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向兴通投资受让其持有的三木集团18,624,000股定向法人股。 1、 受让股份的数量:18,624,000股 2、 股份比例:5.53 %3、 每股转让价格:1.61元 4、 受让价款:30,000,000元 5、 支付对价:现金 6、 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7月22日 7、 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特殊条件、补充协议。 三、兴通投资持有、控制的此次拟受让的三木集团股份目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利限制。兴通投资承诺将尽快办理以上股份解押手续并协助报告人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报告人在本报告公告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三木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股权转让协议书; 3.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地点: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十五楼 备查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恒发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金炳如 盖章:福建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2004年7月22日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木集团 股票代码:000632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天马大厦17层D室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天马大厦17层D室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337006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7月2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所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1、 报告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2、 三木集团: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兴通投资:福建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4、 恒发投资:福建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注册地: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天马大厦17层D室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天马大厦17层D室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工商注册号:3501002006325 组织机构代码证:72420424-4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榕鼓350102724204244号 闽地税鼓楼地字35010272420424-4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的投资;针纺织品、机电产品、装饰材料批发;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代购代销(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期限:自2000年9月18日至2030年9月18日 股东姓名:蔡鑫伟、景 彤 二、董事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兼职情况 蔡鑫伟 执行董事 中国 福州 无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景 彤 董事 中国 福州 加拿大 无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报告人于2004年7月22日与恒发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三木集团18,624,000股定向法人股协议转让给恒发投资。 1、转让股份的数量:18,624,000股 2、股份比例:5.53 %3、每股转让价格:1.61元 4、转让价款:30,000,000元 5、支付对价:现金 6、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7月22日 7、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特殊条件、补充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后,报告人及其控制人不再持有三木集团法人股。 三、本报告人为三木集团第二大股东。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报告人及其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三木集团的负债,不存在三木集团为报告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三木集团利益的其它情形。 四、报告人持有、控制的此次拟转让的三木集团的股份目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利限制。报告人承诺将尽快办理以上股份解押手续并协助恒发投资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报告人在本报告公告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三木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地点: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十五楼 备查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兴通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蔡鑫伟 盖章:福建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200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