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软件(000583)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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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 02:13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四川省证监局的督促下,本公司经自查发现:本公司以下诉讼案件未及时予以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2日受理了北京航天联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志科技公司)诉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电脑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案件的有关情况如下: 2003年1月8日、2月27日北京联志科技公司与托普电脑公司先后两次签订了买卖合同,共计金额235400元。托普电脑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付北京联志公司100000元,剩余货款135400元至今未付。 北京联志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庭判令托普电脑公司支付北京联志科技公司所欠货款135400元; 2、请求法庭判令托普电脑公司支付北京联志科技公司从2003年5月17日到2004年5月9日所欠货款的资金利息人民币8719.76元; 3、托普电脑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13日做出(2004)高新民二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托普电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联志科技公司货款135400元及该款从2003年7月22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2、案件受理费4392元,其他诉讼费2196元,共计6588元,由托普电脑公司负担。 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5日受理了上海广电确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电公司)诉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普电脑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案件的有关情况如下: 2002年7月11日,上海广电公司与托普电脑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托普电脑公司向上海广电公司购买全线交换机若干,货物总价款计人民币2502900元。合同同时约定,托普电脑公司应在验收后90日内支付货款,逾期未付清货款的,逾期部分托普电脑公司应按每日万分之四向上海广电公司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托普电脑公司支付了800000元,剩余货款1702900元至今未付。 上海广电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 1、上海广电公司请求判令托普电脑公司支付货款计人民币1702900元; 2、上海广电公司要求判令托普电脑公司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上述货款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暂计至2004年4月12日为人民币434697.89元; 3、上海广电要求判令托普电脑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因托普电脑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正在处理之中。 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深圳分公司)诉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普电脑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案件的有关情况如下: 自2001年7月至2002年9月,托普电脑公司陆续向北大方正深圳分公司购进彩色显示器14寸1998台,15寸14051台,17寸704台。2002年10月28日,经双方核对后确认托普电脑公司欠北大方正深圳分公司4734140元。托普电脑公司于2003年还款共计175万元,尚余2984140元未付。 北大方正深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托普电脑公司支付货款2984140元; 2、判令托普电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88268元; 3、判令托普电脑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31日做出(2004)成民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托普电脑公司向北大方正深圳分公司支付货款2977525元,并从2002年12月20日起至付清本金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规定支付逾期付款的罚息,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2、驳回北大方正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托普电脑公司不服本判决,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法院正在处理当中。 四、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7日受理了威海大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大宇公司)诉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普电脑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案件的有关情况如下: 自2000年开始,威海大宇公司与托普电脑公司发生了数批显示器购销业务。截止2002年12月31日,经双方核对,托普电脑公司共计欠付威海大宇公司人民币2504750元。 威海大宇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 1、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2504750元并承担利息; 2、托普电脑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因托普电脑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正在处理当中。 五、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20日受理了西南计算机工业公司成都经营服务部(以下简称:西计成都服务部)诉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普电脑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案件的有关情况如下: 西计成都服务部与托普电脑公司于1999年9月开始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由西计成都服务部供给托普电脑公司西计光驱525D,托普电脑公司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及收到全款金额增值税发票后25个工作日内付全款,同时双方在每次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数量、单价、合同价款等内容。截止2004年2月16日止,托普电脑公司已累计欠西计成都服务部货款251000元。 西计成都服务部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托普电脑公司支付西计成都服务部货款251000元及逾期利息(按万分之二点一从2004年4月3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2、诉讼费用由托普电脑公司承担。 本案将于2004年8月12日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诉金额(本金)182156.07万元,占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4%。 本公司将继续对诉讼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如发现,将及时向投资者公告。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