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日(000662)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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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 20: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撤销本院(2000)梧经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 2、驳回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本案的诉讼请求。 原一审案件费用共计241746元(原审原告已预交),由原审原告梧州工行负担。
再审案件受理费用共计137038元(原审被告公司已预交),由原审原告梧州工行负担。 二、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三、由于公司在2000年12月31日公司为该款项确认了一笔预计负债20,837,627.00元,本次再审胜诉,公司可以冲减原计提预计负债,增加期后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