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新规定期货营业部不能想开就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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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 08:17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王轲真)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的一份通知对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城一部”的具体要求将对现行的期货营业部的分布构成影响。业内人士认为,新的要求将有助于期货公司防范市场风险,有利于期货业健康发展。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申请设立营业部的条件规定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多可以设立5家营业部。公司注册资本每增加人民币1000万元的,可增设1家营业部。
在申请设立营业部时,证监会要求上半年提出申请的,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本的80%、自有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6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货币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下半年提出申请的,公司当年度上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本的80%、自有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6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货币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证监会新规定对目前同一城市几家营业部的现状将构成影响。根据要求,公司的住所与营业部的经营场所不得在同一城市内,公司不同营业部的经营场所不得在同一城市内。据了解,在部分城市存在同一家期货公司数家营业部的情况。在新规定发布后,这些公司就得尽快解决同城多部的情况,改为一城一部方可合规。 记者王轲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