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九条”精神 深圳出台七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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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 07:37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深圳资本市场服务全国的功能和地位,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七条意见。 意见提出,将全力协助深交所办好中小企业板,同时提高深交所现有主板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支持深交所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协助深交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扩
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方面,意见提出,将积极吸引境内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落户深圳;支持在深注册的证券经营机构引入境内外战略合作者和投资者;研究并完善商业银行和券商开展股票质押贷款和同业拆借业务的具体规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上述融资业务,改善券商融资环境;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让深圳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接受QFII机构委托管理A股市场资产试点,并争取在深进行QDII的试点;积极协助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减负增效,为资本市场优秀企业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降低其综合税负水平和营商成本。 意见提出,将深入推进深圳本地上市公司的改革。深圳市将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鼓励本地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并购重组,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入主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同时,深圳市国资部门将牵头研究、协调和推动市属国企中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增发、发行新股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积极推动本地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彭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