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000153)股东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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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8:14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1440万股社会法人股协议转让给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本公司股东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04年5月27日与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就股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1.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以每股4.419元的价格将其持有本公司1440万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2.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不再拥有本公司股份,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440万股社会法人股而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主要法人股东情况如下: 股数单位:万股 序号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2454.6 18.88 国有法人股 2 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 2397.34 18.44 国有法人股 3 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1440 11.08 社会法人股 4 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1360 10.46 国有法人股 5 安徽省药物研究所 119.04 0.92 国有法人股 6 安徽省无为县经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2.6 0.87 社会法人股 7 安徽省无为县腾飞医药包装厂 105.4 0.81 国有法人股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1010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1010号 联系电话:0371—567708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7月 5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所持有的、控制的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龙浩公司: 指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2、巢湖蜂宝: 指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郑州市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1010号 3、注册资本:57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4142 5、机构代码:70677589—5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玻璃、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糖酒、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及制品)销售;经济信息服务。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号: 国税410105706775895 地税410105706775895 10、通讯方式:0371—56770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注:陈建国,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0305641025051; 孙 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82374011000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韩继德,公司董事长 ,身份证号码: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北京,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韩方明,公司董事,身份证号码: 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北京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香港第一龙浩农业策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尚庆龄,公司董事,身份证号码: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北京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张洁斌,公司董事,身份证号码: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深圳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香港第一龙浩农业策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冯建伟,公司董事,身份证号码: ,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2004年5月 27 日,本公司与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约定:本公司将收购巢湖蜂宝公司持有的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法人股1440万股(占丰原药业总股本的11.07%),每股转让价格:4.419元,总价款为6363.36万元。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龙浩公司持有丰原药业法人股14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7%,巢湖蜂宝公司不再持有丰原药业任何股份。 (三)本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指受让丰原药业的法人股股权)的金额6363.36万元超过了本公司净资产的50%,我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增资扩股以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四)本公司此次收购丰原药业股权的目的主要是看好医药行业的发展,旨在通过投资医药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权,分享医药行业增长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收益。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浩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丰原药业挂牌交易的股份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继德 二○○四年七月五日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烟墩岗 通讯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烟墩岗 联系电话:0565-83080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7月 5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巢湖蜂宝: 指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 2、龙浩公司: 指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3、本报告:指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份转让: 指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丰原药业1440万股法人股(占丰原药业总股本的11.07%)转让后仍为法人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烟墩岗 3、注册资本:17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3414022300189 5、机构代码:74675727-X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民营) 7、法定代表人:童迈 8、经营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长期 10、税务登记号:国税34260174675727x 地税34260174675727x 11、通讯方式:0565—8308000 邮政编码:238064 (二)信息披露人股权结构 程文显,持有巢湖蜂宝公司股份98.8%; 童 迈,持有巢湖蜂宝公司股份0.6%; 程文魁,持有巢湖蜂宝公司股份0.6%;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程文显先生。以下为股权关系结构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程文显,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342601193906213815 ,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安徽省巢湖市烟墩岗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百春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童迈,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342601650308381,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安徽省巢湖市烟墩岗,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程文魁,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342601481220381,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安徽省巢湖市烟墩岗,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本出让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和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2004年5月 27 日,本公司与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法人股1440万股(占丰原药业总股本的11.07%)转让给龙浩公司,每股转让价格:4.419元,总价款为6363.36万元。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巢湖蜂宝公司不再持有丰原药业任何股份,龙浩公司持有丰原药业法人股14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7%。 (三)本公司在出让丰原药业股权之前对受让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受让人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是北京银山水泥有限公司和龙浩通信公司等6家公司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700万元,本次收购丰原药业股权的目的主要是看好医药行业的发展,旨在通过投资医药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权,分享医药行业的增长和股权分红的收益。 (四)2003年11月28日,深圳市龙浩世纪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委托贷款3000万元,实际贷款人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以持有的丰原药业股份为其担保,已将股权质押,目前本公司已与深圳市龙浩世纪实业有限公司以及质权人达成解除股权质押的协议,目前正在办理解除中。 (五)2003年11月28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本公司持有的丰原药业1440万股股份办理股份质押登记,在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出质人为本公司,质权人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巢湖蜂宝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丰原药业挂牌交易的股份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 迈 二○○四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