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600898)所涉股份过户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 09: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3年12月份,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股民杨广毅以公司在资产、债务重组办理其所持公司20900股股票的50%过户手续侵权,将公司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2004年7月16日,公司收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判决。
该法院认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重组中涉及的权利人处分其财产可以采取“默示同意”的表达方式已予以认定,并确认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股东采用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决议》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东股份变动手续的决议》有效,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按该判决执行。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该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杨广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