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川股份(600714)一大股东国家股转让获批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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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08: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2月10日,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海投资)与其控股的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星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青海投资持有公司的5554.5万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36.8%的股权转让给金星公司。目前公司已收到本次青海投资转让国家股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还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目前材料尚待报批。如本次股权转让完成,金星公司将持有公司5554.5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6.8%,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