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600809)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9: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关于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家家”商标侵权一案,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4年6月3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家家”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结果为:对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家家”商标予以撤销;当事人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于2004年7月1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参加诉讼通知书》。称其已受理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诉讼案,并通知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