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委托资产管理实施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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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9: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2003年6月30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海南格方网络安全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书》,将闲置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国泰君安进行资产管理。委托期限自2003年6月30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资产管理的年收益率低于或等于4%时,国泰君安不收取业绩报酬;资产管理的年收益率高于4%时,超过部分作为业绩报酬支付给国泰君安。该委托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上述资金经过国泰君安一年的管理,现已到期。公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收益人民币35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无对外委托理财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