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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信托兑付危机再升级 四大事务所律师团介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 10:1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罗 捷 马斌 上海报道

  7月6日,江西路200号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的七楼,八九名律师面对着群情激愤的“乳品信托”委托人,首次正式的听取有关信息。

  这些律师来自4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恒信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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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面对他们的是近百的信托产品委托人。

  “起诉交行!”这几乎是委托人共同的想法。

  律师团介入

  恒信律师事务所鲍律师说,相当多的委托人找到了各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这些律师事务所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拿回投入的资金。

  鲍说,“我们几个事务所把有关情况向上海市律师协会做了报告,律师协会建议我们组成律师团,集体对这个事情进行了解、讨论。”

  于是,就有了7月6日,多名律师与委托人集体见面的一幕。知情人士称,所有情况汇总到了律师协会处,进行统一的协调。“有可能还会有其他事务所加入这个律师团。”

  律师团的介入,让这起在交通银行门口喧闹已久的事件,有可能很快进入法律程序。但是律师团的律师谨慎地说,目前情况还没有完全明了,而且委托人似乎只接受至少全额拿回本金的结果,“我们还要进一步讨论该如何进行相关的法律诉讼程序。”

  有律师分析指出,如果起诉,理论上有可能出现四种判决结果:一是金新信托负完全责任,交通银行没有责任;二是金新信托没有责任,交通银行负完全责任;三是金新信托、交通银行承担一体的共同责任;四是金新信托、交通银行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没有参与律师团的律师邹义指出,就目前情况来看,金新信托没有完成股权收购,资金却已经划出。金新信托在民事上肯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委托人认为,远在新疆的金新信托是他们无法了解的企业,而且多数委托人已经认为金新信托肯定无法偿还这笔资金,而要求把诉讼的矛头主要指向交通银行,而起诉理由则是“欺诈”。

  合作,还是代收代付?

  委托人意图起诉交通银行的主要理由是,委托人是被交通银行的虚假宣传误导,并在得到了“无风险”的保证下,才投资了该信托计划。现在金新信托没有钱偿还,交通银行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2003年6月份交通银行发给其VIP客户的一份通知显示,“最近,我们(交通银行)和金新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再一次为会员客户度身订制了一个风险较小,收益较高的紧俏金融产品……”

  由此,委托人认为交通银行责无旁贷。

  但是,交通银行私人金融业务部代总经理田耕宇7月8日说,交通银行和金新信托的业务不是合作,而是代收代付。7月9日,交通银行也正式表态“根据协议,上海分行只履行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的义务”。

  有不愿具名的律师团成员认为,如果以交通银行作为主要诉讼对象,委托人的胜算不大。

  委托人所认为的“交通银行和金新信托合谋欺诈”的可能性不大。据记者私下了解,交通银行内部有不少员工购买了这份“乳品信托”,甚至包括某前行长。未经证实的消息指出,交通银行内部“消化”的信托产品额度高达数千万。

  一位内部员工称,“如果我们知道这产品有问题,我们怎么可能自己买,还推荐别人买呢?”

  有律师认为,尽管根据法律文本,交通银行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在推介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完全,也有可能导致交行承担一定的责任。而有关“合作”的通知可能是比较有力的证据。

  “如果信托公司与银行是严格的委托代理关系,银行不承担责任。”工商银行总行法律部的一位人士指出,“如果银行在代理过程中有严重过失,有可能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该人士还说,上述“通知”可以视为交通银行对客户的要约。

  本报记者致电金新信托新疆总部,有关人士称金新信托已经和交通银行组成小组,专门负责向委托人解释情况、解决问题。但该人士没有解答金新信托是否有资金在7月9日前偿还的问题。

  田耕宇说,截至7月8日下午,金新信托在交通银行的帐户上没有资金可供偿还。而且交通银行没有先垫付有关款项,再向金新信托追讨的想法。

  此外,委托人除了在准备走法律途径以外,正在准备联名上访,将情况提交政府部门,联名名单已经接近100人。

  中间业务出险

  交通银行也是有苦难言。交行内部人士说,其实交通银行也是受害者。

  知情人士称,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通过理财中心)“大力”代理销售信托计划,其背景则是交通银行乃至整个中国商业银行系统中间业务的显著膨胀,中间业务尤其被视为新盈利增长点。

  交通银行2003年报显示:2003年交通银行中间业务增长迅猛:2002年中间业务收入为12.63亿元,2003年则增长到了16.59亿元。公开的信息则显示,2004年1季度,交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更是同比增长37.62%。

  上海银监局一份内部统计显示,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达到5.54%,高出股份制商业银行2.73%的平均值一倍有余。

  与此形成是强烈反差的是,该行在人均资产、人均存款、人均贷款、人均营业收入、人均经营利润等经营效率指标上,均在相当程度上落后于股份制银行平均值(见附表)。

  这次的“乳品信托”事件敲响了警钟:中间业务也不是没有风险的。

  律师也认为,尽管从法律上讲,交通银行最后可能未必会需要承担什么经济责任,但是交行在这次事件中的信誉损失可能比经济损失还要严重得多。如果银行对于中间业务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很有可能一个盈利微小的项目会带来巨大的信誉损失。另外,相当多的信托产品通过银行销售,相当于银行信用加于信托产品之上,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堪忧。

  上海银监局有关人士透露,近日该局已经通知禁止商业银行代理信托产品的销售。此前,上海证监局也已经下发通知,禁止证券公司代理信托产品的销售。

  .链接.交通银行的态度

  我们注意到近期部分媒体对我行上海分行代理金新信托计划一事的有关报道。

  2003年6月,我行上海分行接受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与其签署了《代理资金结算协议》,代理其“乳品行业战略并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行上海分行完全具备信托计划代理资金收付资格,办理该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是合法合规的。

  根据协议,上海分行只履行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的义务。上海分行从维护投资人利益出发,对金新信托计划的兑付问题已做了大量工作,而且还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004年7月9日

  此前报道:

  沪严控信托风险 金新“乳品信托事件”拖累交行

  金新信托称正在筹划解决方案将给出满意答复

  金新8600万信托计划倍受关注 资金使用状况存疑

  金新乳品信托风险乍现 8000万黑洞交行负责?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金新信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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