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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股份(600327)公布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 08: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告知,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及国有股权转让的请示,已获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批复,同意转让集团公司90%的国有股权。转受让各方于2004年7月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转让方为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集团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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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后持有集团公司10%股权;受让方: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后持有集团公司58%股权;上海智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后持有集团公司32%股权。

  本次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智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变动实施完成后,集团公司性质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变为民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动为社会法人股。

  本次集团公司的改制重组方案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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