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上海分行发布指引 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将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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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07: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近日发布《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指引要求上海市金融机构,在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的前提下,稳步开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按规定开办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融资业务。 这份指引是人行上海分行结合近期经济金融形势,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放而制订的。
指引将信贷投向分为三类:一是信贷投向支持类;二是信贷投向审慎类;三是信贷投向限制和禁止类。稳步开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属于第二类。 在此之前,市场曾传言银行已经停止向券商提供融资业务,而指引的出台说明券商仍可以股票质押等形式获得银行支持。 具体而言,在信贷投向支持类,指引提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贯彻国家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努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继续稳步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大对居民购买自住的中、低价商品房和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办农村居民进镇购买商品房抵押贷款业务。要规范发展个人汽车贷款和经销商汽车贷款等业务。要满足7大高新技术产业(电子及信息领域、生物医药技术、光电机一体化、环境保护、航空领域、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发展的信贷需求。要支持上海市重点发展工业支柱产业的战略,尽量满足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精品钢、成套设备、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和船舶制造等行业中相关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 在信贷投向审慎类,指引要求各金融机构,适当控制房地产信贷总量,加强房地产信贷结构调整,适当限制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的贷款投放,按规定对高档住房贷款和二套住房贷款执行期限档次利率并适当降低贷款成数。要密切关注存在非正常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企业集团及关联企业动向,对财务信息披露不实、资金用途难以有效监控的上市公司、企业集团及关联企业应谨慎放贷,已发放贷款的要及时收回,避免出现贷款风险和重大损失。 在信贷投向限制和禁止类,指引提出,近期要重点控制或禁止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市产业导向的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等企业发放贷款。严禁违反首付款比例规定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指引还要求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贷款通则》中的各项禁止性规定,不得将信贷资金用于财政预算性支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允许企业将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允许企业将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股票、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不得违反公司法等法规对投资性公司发放贷款等。 业内人士认为,人行上海分行推出的信贷投向指引反映了信贷政策下一步的运作方向,所选择的扶持或限制行业,对于相关上市公司的发展可能会有重大影响,值得高度关注。(记者 杨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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