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002003)澄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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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09: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近日有媒体刊载了一篇标题为《伟星股份信息披露一团糟》的文章,对公司大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维瓷业股权的披露事宜及其2002年度财务信息矛盾和公司2002年度、2003年度利润分配进行了质疑。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了解,现就上述事项澄清公告如下: 1、关于公司大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维瓷业股权的披露事宜。
因工作疏忽,在公司招股说明书的“伟星集团控股或参股公司”中遗漏四维瓷业公司,章卡鹏、张三云兼职四维瓷业董事也没有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属于公司工作瑕疵。 2、关于2003年6月四维瓷业股份变动公告披露的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务信息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应信息不一致的原因。 2003年3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发行上市材料时提供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度母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注明“未经审计”)。2003年6月四维瓷业关于股份变动公告中披露的是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0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因口径不同,导致相应信息不一致。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及时更新大股东的财务信息。 3、关于公司2002年度、2003年度利润分配。 2002年公司现金股利除香港威事达有限公司现金股利未发放外,其余四家股东2002年的现金股利已全部发放完毕。 公司2003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0,118,722.48元。根据财政部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其余滚存利润260万元由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全文和摘要的特别提示中也载明“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9529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272万元。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未分配利润中的3012万元(含税)拟向老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其余260万元由新老股东共享”。 4、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6月25日与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向其转让所持全部股份计9940万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