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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中石油中电信美上市违规 高盛认罚200万美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8:0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何华峰 见习记者 洪馥怡香港报道

  7月1日,美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国际知名投资银行——高盛——刚被美国证监会罚了200万美元,原因是1999-2000年,其在承销三家中国公司IPO股票过程中,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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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三家公司分别是,中石油、中国电信和中华网。高盛是这三家公司的主承销商。

  公告称,高盛在纽约的负责亚洲股票销售部门的一些销售人员,在目标客户上市之前的等候期(Waiting Period),违反规定向不同的机构客户发出电邮,涉及这三家待发售股票的详细内容。

  按美国证监会规定,拟上市公司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至证监会批准之前,这一段时间为等候期。在中石油上市时,高盛自己发现了电邮的问题,并向美国证监会通报。美国证监会经过调查发现,在此前上市的中国电信和中华网也有类似问题。

  最后,高盛提出和解,美国证监会予以接受,高盛认罚200万美元。高盛被罚事件,或许能为人们理解此前的花旗中国投资银行部主管任克英被停职,提供一个新的角度。

  花旗集团于6月23日宣布暂停任克英的职务,市场传闻,原因是她在任期间,曾向公司最高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事件涉及包销中国人寿时的股份分配问题。

  花旗方面则在接受本报记者电子邮件问询时称,任克英的停职与公司客户无关。

  有关中石油等的违规电邮

  2000年2月28日,中石油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文件。

  1天后,高盛在内部发布了一份注明是“仅供内部使用”销售备忘录,其投资银行部门和一位分析员向销售部门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告诉销售部门,现在可以自由联络客户了。

  当天晚些时候,高盛在纽约负责亚洲股票销售部门的一位员工,给数十位机构客户发了一封电邮。这封电邮谈了这次发售的细节、中石油公司的情况、中国油气行业的情况,其中有一些内容是该公司上市申请文件中没有的。

  在这封电邮中,中石油的上市活动被誉为“中国为重组(国有企业)而进行的最大胆的行动”。电邮还提供了中石油的盈利及净收入的预测,形容中石油为“全国最大之石油及天然气生产商”、“中国最赚钱的公司”,及“世界第四大上市石油公司”等。这封电邮中,一个段落以“为什么看俏中石油“为题,将中石油形容为“一个重组的故事”,“一个削减成本的故事”,“一个增长的故事”,“一个股价抗跌的故事”。

  这封电邮的作者,将它抄送给同一部门的同事及主管。收到电邮后,同一部门的三位同事(其中包括一位主管),将其作了轻微改动后,发送给各自的客户和在高盛的同事。

  高盛投资银行部的一位员工首先对这封电邮提出质疑。他收到这封电邮后,认为发这样的电邮是违规的。他随即与纽约负责亚洲股票销售部门的主管联络,表达了他的疑虑。这位部门主管转告了同一部门内的同事,让他们不要这样发电邮,并设法收回已发出的邮件。

  这一天的晚些时候,高盛专门举行了一个会议,认为如此发送关于中石油的邮件是有问题的,应尽可能收回。

  2000年3月2日,高盛主动向美国证监会通报了有关中石油电邮的问题。根据电邮内容,美国证监会让中石油修改了上市申请材料,将电邮提及的内容包括进去。3月29日,中石油的上市申请获批,并于4月6日在纽约证交所挂牌上市。

  在高盛通报了有关中石油的电邮后,美国证监会对高盛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这并非高盛在纽约的负责亚洲股票销售部门的第一次违规。

  在此前的中国电信和中华网上市过程中,这一部门已经有类似违规行为了。东窗事发后,高盛正式地谴责了所有涉案的员工,特别是在2000年9月,高盛发出一个责备性的备忘录给该部门主管和其他三名成员,这5名成员因此每人被扣1万-2.5万美元不等的奖金。高盛还在内部加强了培训。

  有关苏丹的另一次违规

  还有一个违规发生在“等候期”之前。

  当时,中石油上市受到美国一些舆论的猛烈抨击。首先是一些组织称,美国一直对苏丹实施制裁,但中石油的母公司——中石油集团——却在苏丹开设合资企业。反对者批评高盛作为一家美国公司,不应该帮助中石油上市。

  面对批评,高盛一些高级代表认为应该回击。这些高级代表不属于高盛的投资银行部,也不参与中石油的上市活动。高盛的一些高级代表咨询了高盛的法律顾问,问是否可以告诉媒体,中石油是中国国内的一家石油公司,而且有防火墙,可不让中石油的收益用于海外。高盛的法律顾问认为,可以向媒体披露,但不能提及上市的细节、中石油的业务前景和投资中石油的好处。

  内部讨论后,高盛答应了四家媒体的采访。其中,2000年1月14日的《亚洲华尔街日报》一篇文章以“中石油以上市寻求告别过去”为题,引述了高盛一位高级代表的话,称“苏丹不应是个问题,因为有足够宽的防火墙,可以保证上市募集的资金只用在中国之内”。

  美国证监会认为,在中石油发售股票过程中,关于募集资金的用途是有争议的,也是阻碍中石油发售股票顺利进行的一个潜在因素,高盛对媒体的披露,有助于打消投资者的疑虑,有助于销售,因此带有“要约”的性质,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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