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600119)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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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08: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作为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诉讼案的连带责任担保人,代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了银行借款。公司于2003年12月12日就追偿该笔款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对公司诉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广媒体传播有限公司、中广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合同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1、原告公司已为被告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人民币3200万元,被告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公司人民币3200万元; 2、如被告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的,公司可以与被告中广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协议,以其拥有的京房权证丰股字第00345号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房屋的第二、三、四层房产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中广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偿; 3、对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001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60520元,均由被告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法院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