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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600740)关联交易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9: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文批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1996年企业改制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焦集团)未将“飞虹”牌商标注入到公司,使“飞虹”牌商标长期游离于公司产品之外,公司一直以许可使用方式有偿使用,年许可使用费为20000元,该金额无法反映“飞虹”牌商标的内在价值。经公司与山焦集团协商,决定提高“飞虹”牌商标的许可使用费。公司使用“飞虹”牌商标之费用按成本价定为每年607万元。山焦集团与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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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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