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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陶瓷(000856)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3:14 证券时报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楚跃华先生主持,通过以下决议:

  选举楚跃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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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6月29日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受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和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律师对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新提案的提出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验。现本律师发表见证意见如下: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要求,符合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家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监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方案及考核办法》的临时提案。经审核,该临时提案的提出、审议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超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以外的临时提案。

  4、本次股东大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提案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韩炳生

  200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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