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紧急通知查处基金违规申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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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 14:5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淡水鱼 上海报道 全面自查 几家基金公司在新股申购上的越轨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6月22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等发出了《关于严格执行基金参与新股发行申购等有关投资规定的紧急通知》。 在业内看来,基金公司屡屡出轨反映出对相关交易规则掌握不够准确。 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票发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依法参与新股申购,该通知2002年3月12日由证监会颁布。 据悉,从2004年4月起,几家相关基金公司已陆陆续续向证监会提交自查报告。 通知同时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对今年以来各基金参与新股申购的情况作一次全面自查,对发现违反新股申购规定的,要对内部控制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检讨,提出改进措施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将自查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不同基金公司,证监会实行分别对待的处理原则。 对于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顶风违规参与新股申购的基金管理公司,对未尽监督职责、没能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的基金托管银行,中国证监会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处。 这表明对部分基金公司顶风而上的做法,证监会的处理措施可能会比较严厉。 至于为何在新股市值配售时存在异常申购情况,几家公司均声称,该情况的发生是由新股市值配售中电脑系统技术参数设置为市值上限造成的。 是非之辩 基金新股违规申购在业内引起广泛讨论。 按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为2002年5月23日颁布,其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 该《实施细则》规定,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由于技术原因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根据这两个规定,某基金公司督察员解释,基金的申购规模不得超过新股发行规模,只有新股的发行市值大于基金股票市值时,基金的市值配售权才能得到足额运用。 基金经理有其苦衷,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来申购新股,那么对于规模较大的基金确实有点不公平,这意味着大基金将浪费相当大一部分市值。 业内人士分析,基金经理之间业绩的比拼激烈,通过超比例申购新股从而获得较多的新股股份,无疑是最快捷、最安全的获利途径,这可能是基金超比例申购新股的真正动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