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控(600691)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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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 08: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6月23日,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自中法民二初字第11号、12号《民事判决书》,该院就中国银行自贡分行状告公司及所属全资东新电碳二厂(自贡机械密封件厂)抵押借款纠纷案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分别做出判决。 一、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自中法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称:
1、被告公司所欠原告中国银行自贡分行的借款本金1070万元,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原、被告双方核对的为准后,三十日内一并付清。 2、本案诉讼费(其中案件受理费7.2万元,财产保全费5万元,其他诉讼费8000元)合计13万元由被告公司负担,原告预付的部分诉讼费由被告直接付给原告。 二、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自中法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称: 1、被告自贡机械密封件厂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自贡分行的借款本金442万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付清,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止)。 2、被告公司对自贡机械密封件厂偿还中国银行自贡分行的贷款442万元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32110元由被告自贡机械密封件厂、公司共同承担(原告预付的诉讼费5000元,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预退还,由被告直接付给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