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绵高新(600139)诉讼事项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9: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2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内容涉及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诉公司参股公司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下称:鼎天电子)借款纠纷及公司为该笔借款担保纠纷。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鼎天电子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借款和展期期限内的利息,另从2003年6月6日起至付清本金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
二、被告鼎天电子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支付律师费8万元。 三、被告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被告鼎天电子进行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4846元,由被告鼎天电子、公司共同负担。 截止2004年3月31日,公司已对该笔担保计提160万元预计负债,若鼎天电子不能清偿该笔借款,公司将对借款本金及约100万元利息等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