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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雅(000529)国有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9: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公司第一大股东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第二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了《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于2004年5月9日鹤山资产办与省广外轻纺公司签订了《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二)》。

  2004年6月22日鹤山资产办与省广外轻纺公司签署了《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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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三)》。双方根据公司2003年底每股净资产(1。015元/股)的情况,经友好协商,决定对《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有关价格条款进行修改。

  双方已签署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二)》不再执行,其它内容仍按原《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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