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600309)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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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9: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2004年第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申请授权公司办理新建年产16万吨大型MDI项目贷款的议案。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了公司自有资金之外,另需银行贷款18亿元人民币。
二、通过关于对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51%,下称:大榭热电)进行银行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国家计委有关批复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热电项目所需贷款资金约4亿元人民币,拟由公司统一向银行办理借款业务,由公司筹集资金后,采取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将项目建设贷款直接贷给大榭热电。同时,要求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各自投资的股权比例承担委托贷款之风险,对委托贷款形成的债务按照各自投资的股权比例以股权为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承诺同意待大榭热电项目建成后由项目评估的资产作为抵押,由大榭热电自行贷款以置换上述委托贷款。 三、通过关于申请授权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六亿元整。该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