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辽(600715)大股东所持股权依法继续冻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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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10: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6月22日,本公司收到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03)苏民合执字第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大股东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由于涉诉与其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2003年1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临2002-001号临时公告),根据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03)苏民合执字第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6676万股将依法继续被冻结,继续冻结期限自2004年6月21日至2004年12月21日止。上述冻结事宜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