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华塑(000509)对外担保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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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08:39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4年6月21日与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互为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804,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创业中心,法定代表人:杨学平,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通信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实业投资,国内商业贸易(除国家专营、专卖、专控商品);钢锭、金属机械加工。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与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1日签订的《互为担保协议》的有关条款,本公司与同人华塑以互为担保方式分别为对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期限为一年,从双方各自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间算起。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并且,此次担保符合证监会与国资委于2003年9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担保对象资格的规定,双方进行相互担保,风险与利益共存。互保协议书的签订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且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9155万元(含本次为鹏博士的担保),占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5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5655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互保协议书; 2、公司五届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3、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财务报表; 4、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